榆林市橫山區審計局是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橫山區審計局
- 隸屬: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有關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區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本級審計業務工作。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和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突發事件開展跟蹤審計。
2.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4.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8.區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駐橫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10.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1.對機構編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審計。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區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區級部門下設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及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區管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開展審計業務培訓。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榆林市橫山區審計局(原橫山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下設一個事業單位——橫山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經責辦),二者在政府大樓西13樓合署辦公。審計局領導班子由李夏虎同志任局長、劉軍和代光智2位同志任副局長,經責辦由王鑑同志任書記、曹瑜和楊成榮2位同志任副主任。
現任領導
局長:白成雄
橫山區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