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陽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榆林市榆陽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根據《中共榆林市榆陽區委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林市榆陽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區發〔2019〕3號),設立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掛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林市榆陽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
  • 隸屬: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責
1.劃入原區發改局的職責。
2.劃入原區科學技術局除智慧財產權以外的職責。
4.劃入原區招商服務局的管理職責。
5.劃入原糧食局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管理職責。
6.劃入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
7.劃入區民政局組織實施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管理職責。
8.劃入原區工業經濟局智慧社會、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建設等職責。
(二)劃出職責
1.劃出原區發改局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到區農業農村局。
2.劃出原區發改局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到區審計局。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空間布局、城鄉建設,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國民經濟第一、二、三產業規劃、各主要行業專項發展規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安全和總體產業發展安全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調控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四)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體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省市及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提出區本級財政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的投資計畫。負責提出並組織實施區級重點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式、完善備案程式,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
(五)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全區“多規合一”的運行管理。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的管理。
(六)負責全區農村農業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和統籌推進,組織協調水利、林業、畜牧、農電等涉農部門中省項目的申報、監管;組織協調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項目申報,實施計畫的下達,項目推進監管工作。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全區以工代賑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下達,負責項目實施監管和驗收。
(八)負責研究擬訂全區能源(煤、電、氣、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化工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規劃能源化工重大項目布局。承擔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設工作。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全區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區節能降耗工作的執法、監察、檢測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扶貧移民搬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區扶貧移民搬遷的規劃編制、政策擬定以及扶貧移民搬遷項目的監管和驗收。協調解決扶貧移民搬遷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擬訂產業園區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各類園區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和綜合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解決各產業園區在建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智慧社會、信息化建設、數據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智慧社會、電子政務、數據資源、社會信用體系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和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九大行動,負責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的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和綜合評估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擬訂我區招投標相關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檔案;負責招投標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等;負責牽頭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建設相關事項;負責監督項目招投標活動過程,受理招投標活動投訴,依法查處工程建設單位在招標事項核准及其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和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十六)組織擬訂實施全區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協調落實全區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牽頭組織全區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十七)負責各類中、省、市科技項目的初審和申報、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區本級科技經費及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技術研究與開發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加強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八)組織申報、建立、管理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創新聯盟和科技企業孵化器,推進全區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九)組織擬訂科技促進工農業發展政策、措施,實施農業科技示範與推廣、科技特派員、科技專家大院建設、科技扶貧等工作,促進現代工農業發展。
(二十)開展全區社會研究和開發(R&D)投入占GDP比重指標、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調查等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推薦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的套用示範;綜合管理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二十一)貫徹實施省、市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及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二十二)制定全區科普工作規劃,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等工作。
(二十三)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經濟技術協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負責全區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及經濟技術合作優惠政策的宣傳、諮詢及聯絡接待等綜合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全區各鄉鎮(辦事處)、產業園區、精準招商小組的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招商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區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協調解決招商引資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五)執行中省市制定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的價格,依法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全區價格監測和預警系統,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趨勢,為政府價格決策提供價格信息和分析建議;建立全區價格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各類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工作。
(二十六)負責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對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和供求變化趨勢進行調查研究。
(二十七)按照法律規定承擔全區涉紀檢監察、涉案、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承擔協調處理價格爭議方面的具體工作。
(二十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二十九)貫徹執行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戰略性問題研究,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政策性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負責全區糧食和各類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負責提出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三十)管理全區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商品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負責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組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指導全區糧棉儲備體系建設,選定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的規模、總體布局、動用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儲備糧棉管理責任,對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管。
(三十一)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對全區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以及技術規範。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統計工作。
(三十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保障城鄉居民、災區以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糧食和物資安全崗位
工農業科技崗位
價格監測崗位
社會事業崗位
工業經濟崗位
綜合業務崗位
體制改革崗位
糧食和物資儲備崗位
公共資源交易崗位
環境保護崗位
高質量發展崗位
農村經濟崗位
金融財貿崗位
項目投資崗位
政秘崗位
脫貧移民搬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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