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縣林業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8號)和《中共榆中縣委、榆中縣人民政府關於榆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委發〔2010〕29號)精神,設立榆中縣林業局(榆中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縣適齡公民義務植樹任務劃分與植樹造林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督促檢查、評比獎勵;負責做好綠化費的徵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中縣林業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股,林政股,業務股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荒漠化治理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措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林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林業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三)負責制定、實施全縣農村植樹造林、全民義務植樹造林和綠化工作的規劃,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參與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各種林政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搞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全縣林業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技術諮詢;組織協調林業科研試驗;引進推廣林業新技術、新品種、新項目。
(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
(七)監督管理所屬單位林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財務收支,制定預決算。
(八)負責有關林業方面的各種調查、統計。
(九)負責全縣林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職工的勞資、職稱評定等工作。
(十)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 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榆中縣林業局內設4個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
1、做好檔案的上報下發、電話的上傳下達工作,按時搞好年初各項工作的計畫安排以及季度和年度總結。
2、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理論、林業方針、政策、業務知識以及法律法規,並做好考試測驗。
3、做好職工考核、來人接待、解答等工作。
4、負責搞好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衛生和個人衛生。抓好機關環境。
5、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種報表,作到數字準確、可靠、及時上報下達。
6、做好各種檔案、報表存檔管理,以備及時提供查閱。
7、做好各種檔案、報表的寸丁印、核對、裝訂,作到字跡清晰,書面整潔,無差錯。
(二)財務股
1、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畫、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加強資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4、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畫、預算的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發現財務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5、妥善保管財務憑證、帳薄、報表等資料。
6、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7、對固定財產要登記造冊,編號,固定到人使用的要有當事人簽名,以防損壞和丟失;對辦公用品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發,儘量杜絕浪費。
(三)林政股
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林地、林木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執行。
2、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資源檔案和數據的管理髮布及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
3、監管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以及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轉讓和有償使用工作。
4、負責全縣森林資產管理及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工作,依法承辦征占用林地初申、臨時占用林地審批,協調全縣。林地、林木權屬爭議。
5、負責全縣森林保護管理和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林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方面證件的購領、發放和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全縣鄉鎮林業工作站資源林政管理工作。
8、負責全縣林政執法以及執法證件與處罰文書的管理,組織查處全縣有重大影響的林政案件和全縣護林防火檢查落實。
9、負責全縣造林實績和保存率核查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業務股
職責:
1、編製造林綠化的規劃、計畫,制定相應的技術規程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2、督促、檢查、驗收、指導全縣生態林業建設、退耕還林(草)、三北防護林、天然林保護、封山育林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的實施。
3、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編制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林果產業建設規劃,計畫,搞好選項實施及監督工作。
4、做好有關林業試驗、示範、新技術、新品種引進、項目基地建設的規劃、計畫的編制、審報,並督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驗收。
5、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以及全縣林業專業技術職稱的初評、上報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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