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法

概括法,“列舉法”的對稱。設定稅目的一種方法。一般指把性質相近的徵稅產品或經營項目概括為一個稅目的方法。例如我國現行增值稅,除按具體產品分別列舉稅目外,還對種類繁多、界限不易劃清的產品,如搪瓷製品等,按產品類別設定概括品目。

又如現行營業稅,把種類繁多的各種服務業務概括設定為一個“服務業”稅目,等等。 採用概括法設定稅目,稅目數量較少,稅制比較簡化,但每個稅目包含的範圍較大,界限容易混淆,也不利於體現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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