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法

楷法(kǎi fǎ)ㄎㄞˇ ㄈㄚˇ,.典範;法則之意,出自《晉書·隱逸傳·辛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楷法
  • 讀音:kǎi fǎ
  • 注音:ㄎㄞˇ ㄈㄚˇ
  • 解釋:.典範;法則
kǎi fǎ ㄎㄞˇ ㄈㄚˇ
楷法
(1).典範;法則。《晉書·隱逸傳·辛謐》:“ 謐 少有志尚,博學善屬文,工草隸書,為時楷法。”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慕賢》:“有 丁覘 者, 洪亭 民耳,頗善屬文,殊工草隸……軍府輕賤,多未之重,恥令子弟以為楷法。”《明史·隱逸傳·楊恆》:“ 恆 性醇篤……家無儋石,而臨財甚介,鄉人奉為楷法焉。”
(2).猶效法。《南史·柳世隆傳》:“ 司馬公 所為,後生楷法,吾豈能止之哉。”
(3).楷書之法。《晉書·衛恆傳》:“ 上谷 王次仲 ,始作楷法。”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蔣衡 ﹞工詩、古文,其《書法論》一篇,尤為講楷法者所宗尚。”《花月痕》第四七回:“﹝ 李稷 ﹞又開了幾處學堂,教二十歲下兵丁,都要讀些史書,熟些核算,工些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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