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總論

楞嚴經總論

《楞嚴經》,大乘佛教經典,全名《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又名《中印度那爛陀大道場經,於灌頂部錄出別行》,簡稱《楞嚴經》、《首楞嚴經》、《大佛頂經》、《大佛頂首楞嚴經》。唐般剌密諦傳至中國,懷迪證義,房融筆受。印順法師認為它與《圓覺經》、《大乘起信論》屬於晚期如來藏真常唯心繫的作品。由於《楞嚴經》內容助人智解宇宙真相,古人曾有:“自從一讀楞嚴後,不看人間糟粕書!”的詩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楞嚴經總論
  • 全名:《大佛頂如來諸菩薩首楞嚴經》
  • 又名:《中印度那爛陀大道場經》
  • 簡稱:簡稱《楞嚴經》、《首楞嚴經》
  • 分冊:2
  • 境界:五陰盡之
一:五陰魔境,第一節 五陰盡之境界,第二節 教令護持,二:全經,第一節 五陰之生滅與修斷,第二節 結勸傳示未來,

一:五陰魔境

第一節 五陰盡之境界

五陰盡之境界——證入圓通、諸根互用、入如來地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注釋:
諸根互用此即於內不隔,故六根能互用;不但互用,且每一根皆可兼具其他五根之用,此即圓通的體用無隔之境;此當圓教初住,圓通之位,體用一如,理事圓融。五陰既盡,即解六結(六根之結),越三空(我空、法空、俱空;或人空、法空、空空):一切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當此時。
菩薩金剛乾慧“金剛”,即金剛三昧。“乾慧”,即前所述之乾慧地。以乾慧地親依金剛三昧而立,故乾慧地菩薩得名為金剛。
圓明精心“圓明”,圓滿明徹。“精心”,精純無妄之妙心。此即圓通之體。
於中發化“於中”,於其中。“發化”,頓發無量德行之化。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淨琉璃”,指圓明精心之體所現之相。“內含寶月”,此即密教之月輪觀或阿字觀之所示者。蓋本經系顯密合轍,從初發心之以神咒救護、中經結壇持佛心咒,乃至於乾慧地得金剛名,而證圓通時即現深秘阿字觀之成就境界,下文菩薩十地亦稱金剛十地,在在皆示本經外顯內密,顯密一體並修之境。
如是乃超十信:圓瑛老法師襲《楞嚴正脈》之說云:“此中復超十信者,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之)十心也。”按古德諸家註疏,除《正脈》外,皆無此說。又,此說亦恐與經教不甚相合,以既然初住已含十信,為何還要重複立十信位?更有進者,初住既已登入住位,為何還倒過來修十信?故此說實不通達。莫如依長水子璇法師等之說為妥。又,“超”者,藕益大師《楞嚴文句》云:“超字有二義,一者剎那頓證為超。二者,雖歷塵劫,但以不遭枝歧,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亦名為超也。”意為:一、於剎那間(很短的時間內)一一證得,稱為“超”;這是指在短時間內之“超”。二、即使在長時間內,也可以稱為“超”,如縱然經過極長的時間(塵劫),但因為其中間都一直在向前進,沒有走岔路、兜圈子、或走冤枉路,一路直進,也可叫作“超”。所以,所謂“一路頓超”,如藕益大師所言,“譬如利刀,一截千紙”,又如“在鵬一舉九萬(里),直是迅速(就這么快)”而並非‘叫廢諸位“(並不是因為”頓超“,就六十階位都可廢棄不要,或就都不必修、不必成、不必經歷了——而是:以其根利故(猶如利刀),一切皆修、皆歷、皆成,只是其成就極為迅速而已。是故禪宗行人,莫錯會經義,經為經言”一超直入“,並且又自以圓頓之利根人自居,便謂只要頓悟、頓超,便什麼都不用修了;如是即錯解經義。
歸無所得:“無所得”,指真如本體,一真法界,本自具足,非有一法從外而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現量,本性中事,故實無所得,亦無所失。
義貫: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即得融通“互用”,“從”此諸根融通“互用”、體用一如之“中”,“能”從三漸次位“入菩薩”“金剛”三昧“乾慧”地,“圓”滿“明”徹、“精”純無妄之妙“心”,“於”其精心“中”能頓“發”“化”無量智德,身心猶“如淨琉璃”,“內含寶月”,故光明通徹;“如是乃”至能從乾慧地一路直“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以及一切“菩薩所行金剛十地”逮至“等覺圓明”,“入於如來”所證之“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於真如本性、一真法界、本自具足、“無所得”之真如本體。

第二節 教令護持

教令護持——令識魔相、除心垢、持神咒、摧破諸魔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盤心不迷悶。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 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注釋:
奢摩他中於定中。
毗婆舍那觀。謂於定中修慧觀。
覺明分析“覺明”智覺明了。“分析”,分明辨析。
微細魔事以此五十重陰魔,都是在定中所發生的現象,其相微細,凡夫俗眼無法覺察、了知,故稱“微細魔事”(並非說這些魔事很小,稱為“微細”——微細乃與粗顯相對者。)
心垢洗除“心垢”,若於定中所現之境,而“生勝解者”(自以為殊勝),此即心垢。故《楞嚴經正脈》云:“成害雖似由魔致,魔實因心垢。”又云:“致魔雖由定,實乃由心。”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內之陰魔若消滅,則外之天魔亦摧破粉碎。
褫魄逃逝:“褫”奪、黜革,解、脫。“褫魄”即喪失魂魄。
下劣增進:“下劣”,指願智下劣之二乘。謂此等二乘人,苦依此法門而修,亦得回小向大,而於無上菩提,上上增進。
心不迷悶:“悶”,窒,不通。心不迷、不悶,好速能開通。
未識禪那:指不能識別禪中種種差別境相。蓋欲習禪,須於禪那中種種現象,事先都了知,且能分辨,靜坐才不會出差錯;有境界出現時,也才能覺知、才能對付。東瀛有人倡“只管打坐”,而於禪道、禪理毫不研求,這樣可說是硬碰硬的“土法煉鋼打坐法”,或甚而是明明有眼而不用(有經教而不看、不依),故意閉趣眼來跑步,勇氣固可嘉,難免愚痴、盲修瞎練之譏。又,西人所著《禪門××》中所載,許多“某某人開悟的實例”,多是一些西洋人,於初發心,即到東洋,依彼人所教“只管打坐”所發生的種種現象(如嘔吐不止、就地打滾,乃至暈絕等);此等現象,彼書之中稱為“開悟”的現象或前兆。然依本經,則知這些其實是諸小惡鬼神作弄行者的境界,或是行者自己業障現前的現象。嗚呼,《楞嚴》不昌,眾生愚迷,枉受辛勤,遭受魔事,還自以為是“開悟”,且著書立說,造大妄語(妄稱開悟),誤導群生。
不知說法:不知佛所說之法。
樂修三昧:謂對佛所說的法都不知道,卻喜歡修三昧。當今之世,所在多有。尤其是西洋人,一提到佛法,就以為只是打坐(meditation),其他一概不知、不學。
汝恐同邪:謂你若恐怕他因為不能辨識魔境,而誤入邪網,同於邪人。“同邪”,即與邪人相同。
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謂若自己的定力以及慧解不足,而不能辨魔、克服魔事;又如不識字,或學力不足,無法看經,或聽經知解,致無聞慧,愚痴暗鈍;如是之人,若想習禪,還是有辦法令他修行不為魔所惑、所壞,即是教他一心受持大佛頂咒,依於神咒無上之威力,即令“一切諸魔所不能動”。如來最後還如是諄諄提醒,教令持咒破魔,可見此咒威神之力,實非泛泛。又,此咒稱為“佛頂咒”,佛頂即是最上、最尊、最勝之法;而“陀羅尼”即總持義,誤解持者,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即一切法義盡在其中。故知持大佛頂咒,即是總持一切法義,以是之故,威神無量。
一切諸魔,所不能動:以此咒常有無量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並其眷屬,晝夜隨侍的緣故。
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此為十方一切如來所示究竟修進菩提之法門。
最後垂範:“垂範”,垂示規範。“最後”者,蓋一切法盡粹於斯,無過於此者,故名“最後”。
義貫: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自於“奢摩他”(定)“中”,“毗婆舍那”慧觀,因此智“覺明”了、“分”明辨“析”“微細”難覺的“魔事”現象。
若能信解奉我之所說,則當“魔境現前”之時,“汝”便“能諳識”辨別,故能令你於諸境界生勝解之 “心垢洗除”,“不落”於凡外邪小之“邪見”,因此一切魔事皆無奈你何,由是,內之“陰魔”“銷滅”,則外之“天魔”便亦“摧”破粉“碎”,至於天魔以下之“大力鬼神”即皆喪魂“褫魄”“逃逝”,至於“魑、魅、魍、魎”等諸小鬼神便潛蹤匿跡,“無復出生”。如是“直至”無上“菩提”,一切功德皆得具足成就,“無諸少乏”,乃至願智“下劣”之二乘人亦能回小向大,上上“增進,於”無上“大涅盤”,“心不迷”“悶”(窒),速得開通。
“若諸末世愚”痴暗“鈍眾生,未”“識”“禪那”中種種差別境相,“不知”佛所“說”的辨魔之“法”,而卻“樂修三昧,汝”“恐”怕彼等未能辨識魔境,誤入魔網,以致“同”“邪”妄之人,你當“一心勸”彼,“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若未能誦”咒,便可“寫於禪堂”中,“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汝當恭”“欽”“十方”一切“如來”所示之此“究竟修進”法門;此乃諸佛對於修菩提道“最後”“垂”示規“范”。

二:全經

第一節 五陰之生滅與修斷

一、重問五陰除滅之頓漸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複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又此五陰,為並銷除,為次第盡。如是五重,詣何為界。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注釋:
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如佛在前面所說,五陰相中,有五種妄想以為根本;色陰中之堅固妄想,受陰中之虛明妄想,想陰中之融通妄想,行陰中之幽隱妄想,以及識陰中之虛無妄想。
詣何為界:“詣”,至。“界”,界限。謂若欲破除此五陰,須破到什麼界限,才已達到其邊際?亦即:須修到什麼地步才算完成?
作將來眼:作將來正法之眼目,而能辨識一切邪妄。
義貫:
此時“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無上開“示”“誨”,“頂禮欽”“奉”承法旨,記“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複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之想(妄想)“為”“本想心;我等平常” (平日)“未”“蒙如來微細開示” 此五種妄想為五陰根本。“又此五陰” 之破除,“為”“並”頓然“銷除”?“為次第”“盡?如是”五陰之“五重”覆蓋,若欲破除,當“詣”(至)“何為界”限?(須修到什麼地步,才算完成?)“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 正法之“眼”目,得以辨識一切法。
二、總答五陰生滅本因:同是妄想——妄元無因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多,迷頭認影。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注釋:
本覺圓淨“留”,留滯。“生死”,界內之分段生死。謂本覺本自圓滿清淨,從本以來,本覺不曾留滯於生死;以本不生滅故,生死須拘它不得。
及諸塵垢“塵垢”,此指微細塵垢,亦即微細生死,也就是變易生死。易而言之,此即是界外(三界外、出世間)之有餘依涅盤。合上句:本覺本自圓淨,既不留滯世間生死中,亦不留滯在出世間涅盤裡,生死涅盤皆拘它不得。
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有情本覺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盤,是故一切法,如凡夫生死、聖賢涅盤,乃至無情界的虛空,皆因妄想而生起,而現為有。也就是說,一切皆以妄想故,非有而有。
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斯”,這些五陰等法。“妄”,一念妄動。“發生”,發生見分、相分及一切有情、無情界。謂這些原來都是本覺的妙明精真中,一念妄動之所發生。
如演若多,迷頭認影“迷頭”,迷失自頭。“認影”,錯認鏡中影像,以為鏡中這頭不是我本來的頭,我本來頭已失,是故四處狂走,覓本來頭,而不知頭本不失,還在原處,只是自心錯亂認它不得,而成不認本頭,於是軒本頭不顧而去找本頭。比喻眾生以自心迷,即使見了自己之本覺,也不認得,且自以為本覺已失,因而到處奔走尋找本覺、求菩提,各色人等即各從不同途徑去“求覺”,例如有從因緣法、或世間法、或四大、六塵、六根,乃至凡外邪小種種妄想中去求“覺”,皆是迷頭覓頭之暴走族,與演若達多一般失心瘋狂。
妄元無因“妄”,一切妄相,包括五陰相。“元”,原來,本來。“無因”,無真因;以無真因故成妄,若有因,即非妄矣。
於妄想中立因緣性“妄想”,妄想所生法。“立”,權立。然如來為了接引權小之機,悲智雙運,而權立“因緣性”(一切法因緣生),須知這已是方便,非為實諦。
迷因緣者,稱為自然 “迷”,迷失,不解。迷失因緣法者,指外道。經因緣法雖為權教,然仍是甚深之理,外道之人根機淺薄,不能解了,因而以自妄心忖度,而稱萬法之生因,為自然而有。若主“自然而有”,等於是說沒有因緣而自生。
彼虛空性,猶實幻生“猶”,尚,尚且。“實”,實在,實際上。就連虛空這一樣東西,就是自然本來而有,尚且實在是由幻妄所生。
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因緣”,權小之法。“自然”,外道之法。是故權小之因緣法,以及外道之自然所生,皆是眾生妄心計度故現有。
知妄所起,說妄因緣“妄”,妄想。“妄因緣”,妄想生起之因緣。謂若我們真能知道妄想所起之處(知道妄想在哪裡出生的),便可說妄想是由因緣所生。
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 但如果妄想連自體都無(妄想本無),則所謂妄想生起的“因緣”,則更加是沒有的。換言之,亦即:連妄想本身都沒有了,哪裡妄想生起之因緣?或:妄想本身既無,其因緣性豈非妄上加妄,依妄起妄?
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謂連內教權小的因緣都不離妄想,更何況外道連因緣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一切法無因,自然而生者?
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五陰生起的根本之因,同是妄想;此是總相。而五陰各有不同之妄想為其各別生因,如色陰為堅固妄想、受陰為虛明妄想等,詳如下述。
義貫:
“佛告阿難:精” 純至“真”、“妙明”徹之“本覺”,本自“圓”滿清“淨”,從本以來“非”“留”滯於界內之分段“死生及”界外“諸”微細“塵垢”之有餘涅盤;是故一切生死、涅盤,“乃至”無情界之“虛空,皆因” 自心“妄想之所生起。斯” 五陰等法“元”“本覺,妙明精真” 中,一念“妄”“以發生”見分、相分,一切有情,及“諸器世間。如演若多”,不了唯心,“迷”失本“頭”“認”鏡中“影”像而狂走四方,追求本頭。
一切“妄”相從妄而生,“元無”“因”(以其因妄,故其體亦妄),然而如來大悲大智,為化權小,“於妄想”所生法“中”,“立因緣性”,此已是方便,非是實諦,更何況外道“迷因緣”“者”,撥無因果,而“稱”五陰“為自然”性?即使連“彼虛空”“性”,照凡夫看,應是自然、本來而有,“猶”(尚且)“實”在是由“幻”妄所“生”;是故,權小之“因緣”生、以及外道之“自然”生論,“皆是眾生”以虛“妄心計度”而有,非有而現有。
“阿難”,你若真能“知妄”“所起”之處,你便可宣“說妄”想生起之“因緣”;“若妄”“元”來都“無”自體(連自體都是虛妄),則任何闡“說妄”想生起之“因緣”,“元無所有。何況” 外道人連因緣法都 “不”能了“知”,而妄“推”度妄想之生起為“自然”而無因“者”,則更是虛妄。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之生“因”雖有堅固、虛明等五種差別,但它們“同是妄想”。
三、別答五陰根本生因
1)色陰之生因——堅固之妄想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醋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醋出。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注釋: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先”,最先。“父母想”,父母之欲愛妄想。
汝心非想若你的中陰身沒有欲愛之想。
傳命傳續命根。
汝體必非虛妄通倫“體”,身體。“通倫”,通為一倫,即同一類。謂你的身體是實體。並不是想像的(虛妄的);實在的身體與虛妄的妄想,一實一虛,必定是不同類的。
口水如何因談醋出“身體是實際的東西,口水亦是實際之物,為何實際的口水,會由於並不存在的談醋之想而流出來呢?故知虛妄的妄想,確能出生實物;因此可知,實存在的色陰,也是由虛妄的妄想而生。
堅固堅實牢固。謂此身被心取著,其力甚強,堅固而不可分解。
義貫:
阿難,“汝”之形“體”,“先因”是從你自己以及“父母”之欲愛妄“想”“生”,“汝”中陰之“心”中,“非”有欲愛之“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根。
“如我先”前(於想陰章中)“言”:只是“心想醋味”便能令“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而那“懸崖”“不有,醋物”“未來”到目前,而且“汝”現前之身“體”(色身)“必非”(一定不是)與並無實際存在的“虛妄”之物“通”為一 “倫”(一實一虛,必非同類);並且“口水”亦是實際有的,“如何”會只“因談醋”之妄想便流“出”呢?
“是故當知,汝現” 前的“色身”(色陰)當體便“名為堅”實牢“固”“第一妄想”。
2)受陰之生因——虛明之妄想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注釋:
臨高想心 謂光是聽到在懸崖邊緣臨高而下望,並夫實際到懸崖;光是這樣憑空的思慮想像之心。
由因受生“受”,受陰。由想心為因,故受陰生起。
能動色體能觸動色陰之形體,令真受酸澀之妄境。
順益違損“順益”,順之則益,即得樂受;故樂受稱之為“益”。“違損”,違之則損,即得苦受;故苦受名之為“損”。
二現驅馳“二”,苦樂二受。“驅馳”,驅馳自心。
虛明:體雖虛妄卻如有所明;以受陰無體,乃虛有所明。“明”者,明白,明知。亦即明明覺得自己心中有某種感受,然而一旦深究起來,則發覺這感受卻又很空虛,並不實在,故說受是虛明。
義貫:
“即此”經中“所說”,光是聽至懸崖“臨高”這句話,因而憑空虛“想”之妄想“心”,便“能令汝”“形”體(足心)“真”正地感“受”到有“酸澀”之感,這是“由”於以想心為“因”,便得令“受”“生”起,以致“能”“動色體”真正產生酸澀之妄受,是故須知“汝今現前” 身中,“順”之則得“益”之樂受,“違”之則得“損”之苦受,此苦樂“二”受顯“現”“驅馳”自心乃至形體之功能,是故受陰“名為虛”妄卻仿如有所“明”“第二妄想”。
3)想陰之生因——融通之妄想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注釋:
使汝色身“使”,役使。
身非念倫“倫”,類。身與念非同一類;因為身是色法,念是心法,故不同類。
種種取像 根塵相對時,想陰亦現可取種種境像;乃至雖然根塵不偶(根不對境,亦即當前並無塵境現前),種種塵境只是自心所現時,在此情況下,想陰也會現出能緣取這些自心所現之種種相。
心生形取 心中雖只是想生,而卻能以形體去取相。
與念相應 如是身形如何與心念相應,而共造一事?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 想陰於醒時即是想心,而在睡時則現為種種夢境。
融通 可知想陰能夠融通五根及前五識,因此它在色心二法之間,皆得無礙,而且不論睡時醒時,亦皆能作業不息。
義貫:
阿難,“由汝”想陰(第六意識)之想“念”“慮”,便得役“使汝”現前之“色身”,然而“身”是色法,本“非”“念”(心法)同“倫”(同一類);身既非念類,照理即不應隨念而動,但“汝身”今以“何因”緣故,輒“隨”“念”“所使”而動?又“種種取像”之舉,“心”只是有想“生”卻能繼之以“形”去擷“取”諸相,如是身形又如何“與”“念相應”。而共造一事?
想陰於醒“寤”“即”“想心”,而於睡“寐”中即現“為諸夢,則汝”“想念”從來不息,於寤於寐,皆會“搖動”你的“妄情”,是故想陰“名為”能夠“融通”六根與六識的“第三妄想”。
4)行陰之生因——幽隱之妄想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發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注釋:
化理不住:“化理”,遷化之理,指行陰。此謂行陰遷化之理,念念不住。
運運密移“運運”,運行與運動。“密移”,秘密推移。
曾無覺悟“曾”,乃,卻。謂自古至今卻無一凡人能覺悟到此行陰的密移之相,蓋此乃聖人所證之境界,非凡夫能知能受。
此若非汝“此”,指行陰。“汝”,指汝心。謂此行陰若不是你的心的話。
云何體遷“體”,身體。“遷”,變遷。此謂,那么為何你的身體竟會隨著它而變遷呢?
如必是真“真”,真汝心。謂如果說此行陰真正是你的心的一部分。
則汝諸行 那么你現前的行陰相。
幽隱 其生滅相,十分幽深隱微,甚難覺察。
義貫:
行陰遷“化”“理”念念“不住”,其生住異滅四相之“運”行與“運”動乃如秘“密”一般而推“移”;如人在少壯時,“甲”“長、發”“生”;如年老時,“氣”“銷、容”“皺”。“是誰使之然的呢?殆行陰之所為也。此諸相之生住異滅日夜”“相”“代”(天天都在不斷輪流發生),然而從古至今“曾無”一凡人能“覺悟”之。
“阿難,此” 遷流不息之行陰“若”“非汝”心,“云何”汝之身“體”竟會隨之而變“遷”呢?(可見此行陰並非不是你的真心。)然而“如”果此行陰“必是真”汝心,那么“汝”“何”於一生中,念念皆從“無覺”知?(可見此行陰非即汝之真心。如此,是汝真心,或非治理真心,兩者皆不可定;行陰之體既無有定實,即可知行陰本自虛妄。)“則汝”現前“諸行”陰相“念念”遷流“不停”,且其生滅相幽深隱微,是故行陰“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5)識陰之生因——罔象之妄想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妄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注釋:
又汝精明“精明”,精純妙明,指第八識。
湛不搖處 湛然不動搖之處。
名恆常者“者”,語尾助詞,表假定。謂如果即稱這就是恆常不變性之本體的話。
於身不出見、聞、覺、知 對眾生身而言,則不出於見、聞、覺、知分別之用;可見此實為“六和合”,並非恆常如一的“一精明”。
若實精真,不容習妄“精真”,一精無雜,真實不虛妄。謂若此實是一精真實之體,則不應該會串習種種染妄。
奇物 奇異之物。
憶妄俱無 連憶忘都沒有;謂雖沒有專門去記住它,也沒有故意去忘掉它。
前異先前所見之異物。
記憶宛然,曾不遺失 其記憶卻又能浮現,宛然如昔,就象從來沒有忘失過一般。此為由前六識薰習之習,熏成種子,納在八識田中。《楞嚴經正脈》云:“理實(依理而言)此識尚能憶持多劫(中)無量種習,而令之)次第成熟,豈止(憶持)現生之多年乎?”
有何籌算“籌算”,籌量計算。有何可籌量計算的?也就是說:記憶儲藏的能力是沒辦法去計算的;例如此心中到底能憶持多少年,或多少事。
非是無流 不是沒有流動。
若非想元“想元”,妄想之根元。謂此識陰若非前四陰的妄想根元。
寧受妄習“寧”,怎么。謂識陰怎么會受前七識之妄習所熏?故可知第八識本身亦有極細的妄想性;因此唯識學上稱第八識為“真妄和合”。
非汝六根互用開合 然此第八識極微細妄想性之消滅,若非你的六根(身心),已經達到能開合互用、體用圓通的地步,故能化“六和合”復歸於“一精明”之境。
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這妄想就沒有能消滅的一天。《楞嚴經正脈》云:“五陰始從妄想而生,雖(現)有而恆無;終依(顛)倒(妄)計而住,(因此變成)雖(實)無(而)恆有,(即)所謂‘從畢竟無,成究竟有。’是故(若)二計不亡,則陰牢不可破矣。”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現在”,現前存在的。“見聞覺知”,此系含嘗與嗅在內,共為六精。
中串習幾“串”,貫、慣。“幾”,微,微細。其中除了串心微細之妄想外。
則湛了內罔象虛無“湛了”,湛然明徹之體。“罔象”,無像、無相。謂則於此湛然明了之體內,只是罔象虛無,若無不無,似有非有;因此這第八識之體,凡夫便計之為命根,外道即認作是涅盤之體。
義貫:
阿難,“又汝”識陰之“精”純妙“明、湛”“不”“搖處”,汝若“名”此即為“恆常”不變之性“者,於”眾生“身”而言,則“不”“出見、聞、覺、知” 等分別之用,故知此識陰實為六和合,而非一精明,以“若”“實”“精”一無雜、“真”實不虛者,則它必“不容”“習”種種染“妄”(譬如純金不應混雜泥沙)。以“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 異之“物”,“經歷”“年歲”久,連“憶妄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所見“異”物,卻又能令“記憶”浮現,“宛然”如昔,“曾不遺失?則” 可知,“此”八識“精了”於其“湛”“不搖”之體“中”,“念念受”六識之見、聞、覺、知及七識所 “熏”,無有停息,其數無計,“有何”“籌”量計“算”的?
“阿難,當知,此” 第八識“湛”然不搖者,並“非真”常不可動搖之性;“如”深沉“急流”之河“水,望”“如恬靜”,正因其“流急”而深故“不見”其動,“非是”“無流”動;此識陰“若非”前四陰妄“想”之根“元,寧”(怎么會)“受”前七識之“妄習”所熏?故可知第八隻亦有極微細之妄想性。
然此極微細妄想必之消滅,若“非汝”之身心“六根”已達到“互用開合”,體用圓通,化六和合復歸於一精明者,“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故汝現”前存“在”“見、聞、覺、知”、嘗、嗅六精,其“中”除了“串習幾”微之妄相外,“則”於此“湛了”之體“內”,但是“罔象”(無象)“虛無”,若無而不無,似有而非有,是故識陰即是“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阿難,是五受陰” 即是由以上所說的“五妄想”“成”。
詮論:
《楞嚴經寶鏡疏》云:“良以眾生自迷如來藏性,而有妄色妄心;(復)依此色心,而成五陰,(因此)故有世間凡、聖(之)差別也。若以眾生知見,執此五陰為實有者,即(成)世間法。若以二乘知見,執此五陰為空寂者,即(成)出世法。若在諸菩薩,善得中道,了色即(是)空,達空即(是)色,即為出世上上法;(此)乃第一義諦,不思議境界也。設若離此五陰之法,則五乘聖教亦無安立之處也。以(此之)故,(此五陰)迷之則凡,悟之則聖,皆不出此。凡修定者,苟能於是,用金剛觀智,蕩滌空有(之妄)情計(度),掃除斷常(之)知見,了一真之本具,達諸妄以本空,則其五陰妄想之心,當體清淨,即是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矣!”善哉斯言。
四、五陰各自之邊際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唯色與空,是色邊際。唯觸及離,是受邊際。唯記與妄,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注釋:
因界淺深謂五陰的因界邊際之淺深。
唯色與空,是色邊際“色”,有相之色。“空”,無相之空。“邊際”者,即範疇之義。此謂,有相的色與無相的空,皆是色陰的範疇,因為色與空皆是色陰所攝,故並非“達於無色”就是修到了“色陰已盡”,而是要“並空亦盡”(連空的妄想都盡),才可說達到“色陰盡”)。(因為依於本經了義,“色陰”是包含了色與空——色與空二者皆是色陰妄想所攝,故空並非在色陰妄想之外。)
唯觸及離“觸”,取著;“離”,厭舍。忻與厭皆是受陰的範圍;故並非厭離、或無觸便已達到受陰盡。
唯記與妄記”,有念。“忘”,無念。有念與無念皆是想陰的範疇。是故並非達到“無念”即是想陰滅。
惟滅與生“滅”,定心之細行。“生”,散心之粗行。由於細心的滅相及粗心的生相,都是在行陰的範疇之內,故並非只要達到細心的滅相即是行陰滅。
湛入合湛“湛入”,湛然而有所入。“合湛”,無所入而合於湛然。此二者皆是識陰的範疇,故並非只要入於湛然即是識陰滅。
義貫:
阿難,“汝今”“欲知”的五陰的“因界”邊際之“淺深”者為:
“惟”有相之“色與”無相之“空”“是色”陰之“邊際”(範疇);
“惟”取著之“觸及”厭舍之“離”“是”“受”陰之“邊際”內;
“惟”有念之“記”“與”無念之“忘”失皆“是”“想”陰之“邊際”中;
“惟”定心細行之“滅與”散心粗行之“生”“是”“行”陰之“邊際”中;
“湛”然而有所“入”與無所入二者相泯“合”“湛”然,皆“歸”屬於“識”陰之“邊際”中。
五、滅除五陰之頓——理為頓悟,事非頓除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理則頓悟,乘悟並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詣問。
注釋:
生因識有,滅從色除五陰生起時,是先從識陰而有;但要滅時,卻須先滅色陰。亦即,生時從細向粗,滅時則從粗向細。猶如穿衣與脫衣,穿時先穿內衣,脫時則須先脫外衣。
理則頓悟理上則為頓悟,因為悟實無次第;亦即,要悟,即是一時頓悟,並非慢慢地悟。
乘悟並銷若一念心開,則乘此開悟之力,五陰的五重妄想即一併消除;此即是見道位。
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然而事相上則非可一時頓除,必須以次第修斷而盡。譬如脫衣入浴,一次只能脫一件,不可能一時內外褪盡。《楞嚴經正脈》云:“如暗夜驚杌(杌wù 樹木無枝丫 <動>搖,動搖<名>小凳:~凳。)為鬼(以為無枝之樹為鬼,因而驚慌)賓士(到)荒越(荒郊野外),一旦被人說破,鬼想全消。”這就是理可頓悟,乘悟並銷億劫顛倒想的例子。“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者,《正脈》又云:“如鬼想雖以(已)全消,馳途豈能遽返?(驚迷中所跑過的路,怎能一下就回得來?)要須歷返前途,方歸舊處矣。”
劫波巾結“劫波巾”,劫波羅天(夜摩天)所奉於如來之華巾。此事為如來在前面第五章中所開示者,以明六根解結;於彼經文中阿難亦說:“是結本以次第綰(綰wǎn⒈系,盤結:~個結。~頭髮。⒉卷:把褲腳~起。)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
義貫:
“此五陰”之根“元”乃由“重疊”“生起”,“生”時最先為“因識”陰而“有”,然其“滅”則須“從色”陰先“除”。
“理”“則”“頓悟”,以悟無次第,一念心開,“乘”此開“悟”之力,即五重妄想(億劫顛倒想)一“並”皆得“銷”除。然而“事”上則“非”“頓除”,“因”(以)“次第”修斷而“盡。我已示汝劫波” 羅天所奉拭“巾”之解“結”“法,六解一亡(六結既解,一巾之名亦亡),汝尚何所不明,再此詣問?”
詮論:
阿難再問頓漸之意,蓋恐末世狂徒,以為只須頓悟即可,不須漸修,而落於狂解及狂禪、狂密,壞無上法,自害害他;為誡眾生勿落於此,特再請示世尊,實系阿難之大慈心故也。

第二節 結勸傳示未來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盤,不戀三界。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遍,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銷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如我廣說,窮劫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並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注釋:
令識虛妄“識”,識知。謂令他們皆識得五陰體性乃屬虛妄。
深厭自生“深厭”,深切的厭離心。“自生”,自然生起。
知有涅盤確知本有不生不滅的無上大涅盤。
不戀三界“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若教人勿迷戀三界,出離三界生死苦難的,即是佛菩薩、是善知識;反之,若教人貪戀三界生死的,即是邪魔、是惡知識。因此,行者若依佛所教而奉行之,則連色界、無色界的長劫天壽、天福,乃至二乘的有餘涅盤都不迷惑了,更何況還會去貪戀比雜染多難的欲界人間,而妄計貪著人間有淨土,令人貪戀世間,永受沉淪,墮魔邪網。
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此即無滅尊者,亦即阿那律尊者(見《達磨顯宗論》)諸佛如來,語無虛妄
諸佛如來,語無虛妄:佛語諦實,決定不虛;佛無妄語。然末世眾生信根微薄,許多人雖研究佛經,但常不信。尤其是依其凡夫心量,以有限的五根、五識,用世間學術、半科學性的(Semi-Scientific)“考據”,而妄言:此是偽經、彼是真經;或依凡夫心量,而說如來所說法,如三界六道、地獄、餓鬼,都是因為佛“很聰明”,想出這樣的“比喻”、“象徵”、“表法”,來“哄”我們修行,或令我們因害怕而不敢造惡!如是以凡忖聖,自以為是,其實皆犯了謗佛、謗法、謗經,而不自知!須知佛不妄語;不要說佛不妄語,即使連菩薩、阿羅漢、小乘四雙八輩聖人,甚至好的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佛的在家出家已受戒、雖未入聖位的持戒弟子,也不會輕犯妄語戒,更何況是佛?故為佛弟子,第一首要之務為:必須確定“佛不妄語”、“佛語諦實,決定不虛”。又,從理上來看,“妄語”是屬於煩惱之一(在五位百法中,屬於二十隨煩惱中的“誑”心所),此煩惱連小乘聖人都已斷了,更何況是佛?又,佛若自妄語誑人,則佛自犯戒、有煩惱雜染心,不但不能證清淨法身,三業清淨,便連阿羅漢、或小乘聖人都不如,甚至連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比不上,這如何中佛?是故須知,佛定無妄語。
又,有人邪妄、不正知,而說:有時候妄語也是一種“方便”。或說:那是“方便妄語”。其實那是錯解了“方便”一詞;須知“方便”即是好方法,梵語為“漚和俱舍羅”,或簡稱“漚和”,那是大菩薩入地以上,乃至八地菩薩才有的“度生智慧”,故“漚和俱舍羅”又譯為“方便勝智”,即依於大悲本懷,能以無量好方法、妙法門,引攝眾生入菩提道,教授眾生修行菩提,乃至成正覺,這才叫佛所說的“正方便”;反之即是“邪方便”。所以,須知“方便”並非“隨便”,亦非妄語的同義詞,更非破戒、犯戒的合理化藉口。又,佛經上更無“方便妄語”一詞,那是霜世愚人杜撰出來的,作為毀犯的擋箭牌,如是掩耳盜鈴便以為無犯。又,末世眾生,道心淺薄,一遇欲境現前,輒說:“方便方便么!”於是便堂而皇之地毀犯戒律,乃至對於一切毀犯,都稱為“方便”,如是,從造殺盜淫妄,以至於占卜、看相、貪求世間名利、權位、威勢、琴棋書畫、詞章考據,貪愛不捨,自作教他,皆雲是“度生方便”(其實應是“墮落方便”);如是實為壞法誤人之事,正法修行者應知所避忌。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以其所施為無上法寶,十方如來成佛之真體,能化魔界為佛界,故所得這福德無量。亦即法施這福遠遠超勝財施,無可計量。
能誦此經,能持此咒:此即如來最後再明白地開示:本經之法門系顯密並修。“誦經”,為誦持本經,故須含“信解”在內,此為顯修。“持咒”,此為密修。如此,顯密並修,得福無量。所言福者,在此則含世間福及出世間福也。對修行人而言,“世間福”就是:得暇滿之身、六根具足、聰慧體健、四事無缺、眷屬各合,能堪修行。“出世間福”即是:得遇大善知識及善友,得聞正法、得信解無上正法,依法起修,克服障難,圓成種種斷證,乃至究竟證悟無上甚深義諦;此即修行者出世之大福德也。
義貫:
“汝應將此” 五陰“妄想”“根”“元”由,一一深究,俾“心得開”“通”達,了其同一虛妄,更無端緒可得;自修自悟之後,進而“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 彼皆“識”知五陰體性“虛妄”,“深”“厭”離之志“自”“生”起,確“知”“有”不生不滅之無上大“涅盤,不” 更眷“戀三界”有漏因果境界。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世界之“所有虛空”廣袤之體中,將之“盈滿七寶,持以奉上” 供養如“微塵”數之“諸佛”世尊,“承事供養,心無虛度” 者,“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其所“得”“福”“多不”?
“阿難答言:虛空” 之量已經“無盡”,則遍滿其中之“珍寶”應亦如是無量“無邊”;我曾聞“昔有”“眾生”(無滅尊者),僅“施佛七錢”,至其“舍”當世報“身”之後,至後世中“猶獲轉輪王位” 之報;“況復現前”有人,欲令“虛空既”“窮”盡,“佛土充遍,皆施珍寶”,則其珍寶之量,乃“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身具”“四重”禁(殺盜淫妄)、大乘菩薩之“十波羅夷” 重罪(十棄罪),彼人於壽終之後,墮於此方地獄中受一大劫報盡,“瞬息”之間、無有停息,“即經”“此方”而轉於“他方”世界之“阿鼻地獄”,又具足受一大劫之罪報,“乃至”展轉“窮盡十方”世界之“無間”地獄,“靡不”(無不)“經歷”。然而如是之人,若“能”“以一念”頃(極短的時間內),“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所造的一切“罪障,應” 其弘揚經法之“念”“銷滅”無遺,並且更轉“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之因,來世生於佛前,從佛修行菩提。是故其所“得”“福”“超越前之施” 寶之“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顯密齊修,則其所得之世出世福“如我廣說” 者,即使經於“窮劫”“不”“盡”。如此,汝當“依我教” 敕之“言”傳示末法,“如教”“行”此自他兩利之“道”,顯密齊修,即得一往“直成”無上“菩提”,於其中間“無復魔業”嬈擾等諸留難委曲相。
“佛說此經已”,眾會之中,所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八部眾,“及諸他方”世界來之“菩薩、二乘”、內修“聖”道外現“仙”身之“童子”(金剛童子),“並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終
——佛歷二五四五年(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沙門釋成觀完稿於美國密西根州·遍照寺
二○○六年三月一日於台北·大毗盧寺校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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