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務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務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務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州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務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州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村供水工作。
(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工程建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提出全州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規定,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保護、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工作。承擔州委、州政府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開展水利科技推廣套用。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開發利用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處跨縣市水事糾紛和行政區域內重大水事糾紛,協調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州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機要、密碼、信訪、檔案、外事、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印章管理、綜治維穩、機關制度建設、車輛管理、職工出勤、計畫生育、水利志書和年鑑編纂、幹部外出報備、局機關資產實物管理等工作,並指導全州水務系統相關工作。
(三)負責局召開的綜合性全州性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會議計畫管理工作。
(四)組織局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指導全州水務系統宣傳、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工作。
(五)統籌全州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政務信息化規劃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局網站及政務區域網路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
(六)組織草擬局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
(七)負責統籌安排局機關節假日行政值班工作,組織局重要接待工作和重要活動籌備工作。
(八)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九)牽頭承辦州委、州政府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工作,牽頭承辦省水利廳年度考核工作。
(十)牽頭承辦水利科技推廣運用工作。
(十一)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湖長科
(一)承擔楚雄州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州河湖長制領導小組有關會議的籌備,協調召開州級河湖長制聯席會議、專題會議等。
(二)負責建立健全河湖長制制度體系。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關於河湖長制的決策部署,組織制定河湖長制相關制度政策。
(三)落實州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湖長,州級總督察、副總督察確定交辦的事項。協調推進州級河湖長巡河、督察、考核等制度落實。按照上級部門及州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湖長、總督察、副總督察的指示要求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辦、分辦工作。落實河湖長制通報、約談和問責等有關規定。
(四)負責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協調推動州河湖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制定部門工作計畫和專項行動方案等。
(五)指導開展水資源保護、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工作。
(六)負責擬訂州級河湖長制工作年度計畫和考核方案,並組織實施考核。對下級河湖長制辦公室工作進行指導。
(七)負責全州河湖長制工作的技術指導、技術協調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畫科
(一)組織編制全州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改革發展規劃、重點區域發展水利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畫。組織開展全州水利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專題研究。
(二)組織編制全州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全州和跨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組織開展重大水利規劃實施評估工作。
(三)組織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城市總體規劃和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等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四)組織編制、審查審批重點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組織指導重點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
(五)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的要求,對大中型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
(六)負責提出中央、省、州水利建設投資(含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負責提出中央、省、州水利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組織指導中央、省、州水利投資計畫執行。負責審批、核准州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建設投資項目,負責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畫管理。
(七)承擔州水務局深化水利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
(八)參與制定水利規劃計畫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九)負責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工作,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
(十)負責水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部門預算項目庫的管理。
(十一)組織編制省財政水利專項資金三年滾動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一)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負責水利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及其監督檢查工作。
(四)指導全州水事糾紛預防調處工作,負責調處跨縣市水事糾紛和行政區域內重大水事糾紛;負責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
(五)承辦局機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及隊伍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水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
(七)負責局機關普法工作,承擔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產財務科
(一)負責擬訂州級水利預算管理制度辦法、支出定額、政策建議。編制州水務局部門預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
(二)負責歸口提出州級財政水利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方案,綜合下達水利資金。統籌協調州財政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指導水利項目利用金融信貸資金工作。負責州級水利項目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擬訂州本級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州級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的監管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政府國有資產報告。
(四)研究提出行政事業性收費、信貸等政策建議,承擔局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訂水利財務管理、政府採購等水利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預算執行考核、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和動態監控。指導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工作,負責州級主持驗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
(六)負責部門預算、州級財政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績效管理工作。
(七)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規章。
(八)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資產賬務管理工作。
(九)配合做好審計工作,負責審計整改落實。
(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科(楚雄州節約用水辦公室)
(一)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三)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州水資源公報。
(四)承擔楚雄州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落實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組織指導節水標準、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的監督實施。協調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和重點區域節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組織實施節水監督管理,承擔節水考核有關工作,組織實行用水報告和重點用水單位監督,推動實施節水行動。指導水效標識建設、契約節水管理、水效領跑和節水認證等工作。指導節水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節水統計和信息發布。
(六)指導各縣市開展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提出水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意見建議,指導監督跨縣市調水工程水資源調度管理工作。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程建設科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三)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工作,負責州級監管項目的驗收工作。
(四)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五)指導重點水源、河道治理、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等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
(六)指導水利行業招標投標,負責州級監管的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州級監管的水利工程的質量核備、質量評定等管理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科(楚雄州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一)指導全州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
(二)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州水土保持規劃,負責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四)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和信息化套用工作,組織全州水土保持監測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
(六)負責全州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
(七)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
(八)承擔楚雄州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水電科
(一)負責全州農村水利水電管理和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灌區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州灌溉實驗和節水灌溉等相關工作。
(三)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指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責任體系。指導村鎮供水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運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鄉村供水工作。
(四)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與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
(五)指導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
(六)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察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水利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
(二)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水利行業稽察工作,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七)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旱災害防禦科
(一)組織編制洪旱防治規劃,制定重要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調度方案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水旱災害防禦值班值守、水情旱情預警、信息報送工作。負責防洪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持和山洪災害防禦相關工作。
(三)組織指導防洪保護區洪水影響評價和全州乾旱影響評估工作。
(四)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信息化建設和全州洪水風險圖編制運用工作,負責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計畫。
(五)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重要河道采砂督查檢查。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運行管理科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
(二)指導河流、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降等報廢和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編制工作。
(三)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工程安全鑑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評價工作,參與組織編制病險水庫、水閘等工程的除險加固規劃或實施方案
(四)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測以及運行管理考核工作。參與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護範圍的涉河建設項目管理。
(五)指導水利工程水價改革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對水權交易平台建設、運營和水權交易重大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六)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審批。
(七)負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八)負責水利反恐工作。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一)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協助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三)承擔局黨組履行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黨委所屬黨組織建設,指導所屬黨組織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
(五)協助局黨組管理所屬群團組織。
(六)協助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紀檢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七)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州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九)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含工勤人員)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和工資管理工作。
(十)協助局黨組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制訂水利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擔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全州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和評審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技術工人等級考試的申報工作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工作。
(十三)負責水利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局公務員嘉獎及三等功申報及表彰獎勵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因公、因私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十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有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落實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三)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思想政治建設和黨組織建設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有關經費和離退休辦服務設備、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五)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服務管理工作。
(六)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七)牽頭辦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喪事和善後處理事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工程師、總規劃師職責
總工程師:負責全州水利工程規劃、項目前期、建設管理、水資源管理、農村水利水電、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科技推廣運用等領域的技術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科學技術重大專題(課題)研究的技術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規劃師:負責全州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發展規劃的技術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發展重大專題(課題)研究的技術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蜻蛉河灌區管理局
主要職責:負責灌區內水資源保護和綜合開發利用及統籌調度;負責灌區所屬水利工程管理和灌溉試驗示範;負責蜻蛉河大型灌區建設項目規劃、申報和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灌區範圍內姚安和大姚兩縣建設項目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土保持環境監測分站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縣市水土流失重點防禦區和重點治理區的監測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級監測點站的技術指導、數據審核、日常管理;完成省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安排的有關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滇中引水工程技術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州滇中引水及其配套工程項目規劃、論證等方面的技術工作;組織、協調滇中引水及其配套工程項目設計、上報和技術服務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滇中引水工程技術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州滇中引水及其配套工程項目規劃、論證等方面的技術工作;組織、協調滇中引水及其配套工程項目設計、上報和技術服務工作。
楚雄彝族自治州大海波水庫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大海波水庫日常運行、維護、防洪、調度和防汛搶險工作;負責向水庫下游沿河城鎮、鐵路、公路等重要設施提供防洪水文水情信息; 負責庫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龍川江管理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擬訂龍川江河道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龍川江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參與劃定、確權、定界龍川江河道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指導龍川江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統籌協調龍川江重大水事糾紛或跨縣市水事糾紛;指導縣市龍川江河道管理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余海潮
副局長:汪光獻、林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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