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住房公積金提取辦事指南

楚雄住房公積金提取是由楚雄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申請對象,申請條件,申報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

申請對象

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且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申請條件

1、在一個年度以內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2、大修自住住房的;3、工作調動、出境定居的;4、與單位解除勞動契約的;5、離退休的;6、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8、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資收人規定比例的;9、患危重疾病的;10、遭受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毀、損害需重建修復的;1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難的; 1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子女考上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支付學雜費的。

申報程式

1、申請人填寫《楚雄州職工申請提取轉移住房公積金審批表》,所在單位簽署證明意見並加蓋公章;2、申請人將審批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一併報州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視窗;3、視窗受理、審核,並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4、視窗開具住房公積金支付款憑證,通知申請人簽字確認; 5、申請人到受託銀行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轉賬手續。

申報材料

一、共同材料:《楚雄州職工申請提取轉移住房公積金審批表》(一式三份)、申請人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二、分類材料:1、購新房:商品房購銷契約、首付款發票;2、購二手房:房屋交易契約、完稅發票;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土地使用證或“楚雄州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雲南省村鎮建設許可證;4、大修住房:大修住房鑑定書、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所有證;5、購拍賣房:自住房屋拍賣確認書、付款發票、完稅發票;6、拆遷安置:拆遷安置協定書、購房發票;7、出境定居、工作調動:出境定居的戶籍證明或由指定機構提供的簽證翻譯證件;戶口遷出本州的戶籍證明或工作調令;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或解除勞動契約證明書;9、 離退休:離退休證;10、償還住房貸款:受託銀行出具的還貸明細表、借款契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須提供購房契約、付款發票;1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醫院死亡鑑定通知書、宣告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死亡戶籍證明(任意出具一種即可);12、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或租賃發票、所在單位出具的年工資收人證明;13.患危重疾病的:醫院診斷證明、省市醫保住院病員醫療費用結算單、雲南省醫療單位住院醫療收費收據;14、遭受自然災害需重建和修復受損房屋:縣市級(含)以上民政局、武警消防支(中)隊出具的受災簡要情況說明;其餘材料依照翻建、大修住房規定執行;15、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困難:縣市級(含)以上民政局審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16、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子女學雜費:縣市級(含)以上民政局審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大學錄取通知書、交費通知。

承諾時限

3個工作日
備註:材料齊備的當場辦結。材料不齊備的,當場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待申請人補齊或重新提交材料的在3 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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