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式人民法庭

“楓橋式人民法庭”是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的。

切實維護農村社會平安穩定。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鄉村建設。創建一批“楓橋式公安派出所”、“楓橋式人民法庭”。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持續打擊“村霸”。防範黑惡勢力、家族宗族勢力等對農村基層政權的侵蝕和影響。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黃賭毒和侵害農村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楓橋式人民法庭
  • 關聯詞條楓橋經驗
發展歷史,建設要求,

發展歷史

經黨中央批准,設立“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範項目,至2035年,每兩年從全國人民法庭中創建100家“楓橋式人民法庭”。
202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範項目動員部署會。

建設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兩個結合’在法治和社會治理領域的典範。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把‘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落到實處,把馬克思主義體現的人民立場與‘和為貴’‘無訟’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讓調解這個‘東方之花’不斷煥發新的生機活力。”“楓橋經驗”歷久彌新,科學內涵與時俱進,與新時代新發展階段新的要求融為一體。要堅持和貫徹黨的民眾路線,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動民眾、組織民眾、依靠民眾解決民眾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要深入踐行民眾路線,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堅持調解優先,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堅持把發動民眾化解矛盾和依靠民眾實現自治的“前哨陣地”扎在基層,努力將矛盾糾紛止於未發、化於無形。
  做深做實新時代“楓橋經驗”,以能動司法促推訴源治理。“做深做實新時代‘楓橋經驗’,關鍵是堅持能動司法理念,注重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主動延伸職能促推訴源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要堅持“抓前端、治未病”,在“引進來”多元解紛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做實“走出去”,一體推進訴(訟)源、執(行)源、信(訪)源治理,發揮“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範作用,通過巡迴審判、公開審理、以案釋法做實普法宣傳,努力提升全社會法治意識、法治氛圍。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做實指導調解法定職能,推動做實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積極做實司法調解,推動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各類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嚴格遵循自願原則,防止強迫調解、久調不決等問題。”要做實案結事了政通人和,把實質性化解貫穿案件審理始終,在每一個環節都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訴的功課做到極致,避免程式空轉、勞民傷財。
  堅持系統思維和強基導向,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做實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效能優勢。“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為做深做實新時代‘楓橋經驗’提供了根本保證。要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的效能優勢。這是治本之道,也是為大局服務的必然要求。”要主動融入社會治理,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有關部門支持,完善矛盾糾紛共同分析研判、定期會商等機制,抓實審判管理,充分發揮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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