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躍富

新昌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原新昌縣七星街道飛鳳村村委會主任楊躍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犯罪所得人民幣一百三十五萬元予以追繳。

經查明,楊躍富在2004年至2007年擔任新昌縣原城關鎮仰瓦嶺村村委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安置土地開發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總計三十五萬元。在2005年至2008年擔任新昌縣七星街道飛鳳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徵用、出讓工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一百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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