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假印契尾誆騙稅糧案,此案發生在清朝嘉慶十八年(公元181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貴假印契尾誆騙稅糧案
- 涉及人物:楊貴
- 發生年代:清代
- 出處:《刑案匯覽》卷五十七、《大清律例》
案件經過
陝西省民楊貴系死者楊富胞弟。楊富以刻字為生,同村民藺庭楹相熟,藺庭楹給錢二十八千予楊富,托其代為向官府交納地契錢。楊富因家貧時難以度抽,遂起意私雕假印,以圖騙錢使用。於是楊富撕下街上所貼告示上的縣印,“並尋獲舊存契尾,挖出印花用硯石雕成司縣兩印,並刻成契尾印刷一張”。準備停當,楊富將藺庭楹交給他的地契六張“共粘一尾,鈐蓋假印”,再將稅錢數目填上,送給藺庭楹收下。“楊富又主使楊貴攪攬稅騙錢使用,楊貴隨攪得吳連曾等地契,交給楊富照前粘尾鈐蓋假印”,再由楊貴分別送回給原主。楊富、楊貴兄弟用這種手段先後騙取錢一萬一千二百一十八文。不久,楊富因瘡毒潰爛,發病而亡。“楊貴慮恐敗露,即將假印打碎撩棄”。官府差役追查案發,陝西巡撫審理後,查明案犯楊富雕假印,又使楊貴攪稅騙錢,計贓已在十千以上。據《大清律例》規定“偽造印信誆騙財物為數多者擬斬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若銀不及十兩錢不及中十千者,為首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減一等”,該折將場貴照從犯判處杖一百流三千里,將藺庭楹等判處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