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審查
經查,楊華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購物卡;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物,涉嫌犯罪。
楊華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華敏開除黨籍處分;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