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盛劾嚴嵩被害案,此案發生於明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繼盛劾嚴嵩被害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楊繼盛
- 出處:《明史·楊繼盛傳》卷二零九
人物簡介,案件經過,
人物簡介
楊繼盛,字仲芳,容城人,兵部員外郎。
案件經過
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俺答部犯薊州,鹹寧侯仇鸞欲媾和,繼盛上疏反對,獲詔獄,貶為狄道典吏。仇死戮屍後,帝先遷其為諸城知縣,月余調南京戶部主事,後又遷刑部員外郎。嚴嵩欲交結繼盛,升其為兵部武選司,而繼盛深惡嚴嵩,到任一月即擬奏劾嚴嵩。疏中列嚴嵩大罪十條,大奸五項。疏入,帝怒,下詔獄,杖三百,令刑部定罪。郎中史朝賓持有此異議,嚴嵩將其謫外,尚書何鰲見狀不敢違嚴之命,將楊定罪。時帝尚不欲殺繼盛,系之三載,有人營救繼盛。嚴黨胡植、鄢懋卿告嚴嵩不可養虎留患,嚴決意殺楊。時都御史張經、李天寵坐大辟,嚴揣帝意必殺二人,至秋審時,將繼盛名字列在張、李二人之後並呈嘉靖朱批,果得報。楊妻張氏上書替夫領命,嵩屏不奏。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十月楊繼盛遇害,年四十。臨刑賦詩:“浩氣還太虛,丹心照千古。生平未報恩,留作忠魂補。”天下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