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皓凌

楊皓凌是廣藥集團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李錦雲的兒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皓凌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
2020年7月10日晚至7月12日,李錦雲和家人交流廣藥集團託管康美藥業時,與其共同居住的兒子楊皓凌聽到了該信息。2020年7月12日,楊皓凌告知李錦雲其準備買入康美藥業股票,李錦雲表示可以買入。2020年7月13日,廣藥集團通知不允許買賣“ST康美”股票後,李錦雲詢問楊皓凌是否買入“ST康美”股票,並要求其賣出。
2020年7月13日“楊皓凌”證券賬戶合計買入成交“ST康美”股票238400股,成交金額579312元;交易資金來源於“楊皓凌”證券賬戶沉澱資金。2020年7月14日“楊皓凌”證券賬戶賣出所持有的全部“ST康美”股票,成交金額560240元。扣除交易稅費後,交易虧損19,830.65元。
“楊皓凌”證券賬戶在2020年7月13日周一開市起,於9:31:07和9:31:54,即申報買入“ST康美”股票。該證券賬戶首次交易“ST康美”股票,買入意志堅決,2020年7月13日9:31:36,該賬戶賣出持有的其他股票獲款的57.78萬元全部用於買入“ST康美”股票。在廣藥集團要求不得交易“ST康美”股票後,該證券賬戶又賣出全部持有的“ST康美”股票。相關交易活動與非法獲知的內幕信息高度吻合,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李錦雲在內幕信息公開前泄露內幕信息,楊皓凌利用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買賣“ST康美”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李錦雲在內幕信息公開前泄露內幕信息,楊皓凌利用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買賣“ST康美”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廣東證監局最終決定對李錦雲處以50萬元罰款;對楊皓凌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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