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瑞喜,北京市平谷區大華山鎮大峪子村人。楊瑞喜的家,在大峪子村的村東頭,他上面還有兩個哥哥和兩個姐姐。其中大哥已亡故,二哥在大峪子村居住,生活清貧。楊瑞喜婚後,有兩個孩子,靠在村里經營食雜店為生,直到2003年前後,他和妻子離婚。2012年8月17日,楊瑞喜帶著三把尖刀,騎機車先後到達平谷區南獨樂河鎮北獨樂河村、大華山鎮大峪子村,2個多小時內連殺6人。2013年4月1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報,楊瑞喜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2013年7月,楊瑞喜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6名被害人家屬17萬餘元。2015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將楊瑞喜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瑞喜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北京市平谷區
- 出生日期:1966年
- 職業:農民
- 處決時間:20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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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紹
楊瑞喜的家,在大華山鎮大峪子村的村東頭,他上面還有兩個哥哥和兩個姐姐。其中大哥已亡故,二哥在大峪子村居住,生活清貧。
楊瑞喜婚後,有兩個孩子,靠在村里經營食雜店為生,直到2003年他因故意傷害罪獲刑10個月,刑滿釋放後,與前妻離婚,離開了大峪子村,至案發前都未回去過。
此後,兩個孩子跟隨母親生活,楊瑞喜則離開了村子,在西直門附近蹬三輪車拉零活。2006年,他回到平谷,認識了薛女士,二人同居了約四年後分手。
據熟悉楊瑞喜的村民說,“楊瑞喜素質不行,心眼小,自他離婚後,兩個孩子和他也不親,家裡的房子也被他賣了”。
楊瑞喜心裡有一份“死亡黑名單”,名單上有6人,都曾和他發生過矛盾。2012年8月17日,楊瑞喜帶著三把尖刀,騎機車先後到達平谷區南獨樂河鎮北獨樂河村、大華山鎮大峪子村,2個多小時內連殺6人,但這些被害人中,只有兩人在“黑名單”上。 2013年4月1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報,楊瑞喜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案件目前正在審理中。2013年4月22日上午,楊瑞喜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案件經過
案件起因
因恨殺人
檢方指控,被告人楊瑞喜因日常瑣事對薛某、尉某、劉某、楊某、張某、李某等人不滿,並心生恨意,預謀將上述人員殺害以圖報復。2012年8月17日早上7時許,楊瑞喜攜帶3把尖刀,駕駛機車在平谷區內伺機報復、殺人。
抓捕過程
2012年8月17日9時許,楊瑞喜來到平谷區北獨樂河村薛某住處,欲將薛某殺害。因薛某不在,楊瑞喜將報復對象轉向薛某19歲的女兒小薛,持尖刀刺擊其胸腹、四肢等部位數刀。因恐事情敗露,楊瑞喜又持尖刀刺擊在場的小薛的同學19歲的劉敏(化名)胸部、四肢等部位數刀。
當日11時許,楊瑞喜趕到大峪子村,欲將劉某和張某殺害。當他行至該村一家五金建材商店北側時,恰逢劉某途經此處,楊瑞喜持尖刀刺擊劉某數刀。隨後,楊瑞喜趕到張某所經營的振興超市內,持尖刀刺擊張某數刀,並對前來勸阻的張某的父親、妻子胸腹部、背部、四肢部等部位刺擊數刀。
上述6人均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此外,檢方還指控,楊瑞喜於2012年8月15日至17日間,分別趕往平谷區李某、尉某、楊某等人的住處,欲殺害上述人員,因故未能得逞。
2013年3月31日,大峪子村村民回憶,楊瑞喜殺人後,沿公路向西南走,到峪口鎮被民警控制。北獨樂河村委會一位工作人員也稱,案發後警方部署警力在事發周邊道路上堵截追查,其中一路民警追蹤到峪口一帶時,在公路上發現了騎機車的楊瑞喜,隨後將其控制。
檢方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楊瑞喜刑事責任。
法庭審理
審理過程
兇犯稱恨死者入骨法庭上,楊瑞喜直視被害方,眼神中沒有絲毫愧意。“楊瑞喜,你害了我的兒,你缺德呀你!”老太太站起身來,聲嘶力竭喊道。法官厲聲要求楊瑞喜直視審判席,兩邊法警拽著楊瑞喜的身子。可楊瑞喜還是梗著脖子,盯著原告席。瞬間,這挑釁般的眼神點燃了淤積已久的憤怒和悲痛。坐在後排的一名男家屬也起身大罵,原告席上哭聲一片。法庭見狀,讓法警將楊瑞喜押出法庭,再次做原告方的工作。第二次被帶上法庭,楊瑞喜略有些低頭,自始至終直視審判席。
審理結果
法院查明,2012年8月17日7時許,楊瑞喜攜帶3把尖刀,駕駛機車在平谷區內伺機報復、殺人。當日9時許,楊瑞喜來到薛某的住處,欲將薛某殺害。因薛某不在,楊瑞喜遂將報復對象轉向薛某19歲的女兒,將其殺死,並還將在場的薛某女兒同學殺害。兩小時後,楊瑞喜駕駛機車來到平谷區大峪子村,將58歲的劉某殺害,然後又到同村大華山一超市內,將49歲的張某殺害,並將前來勸阻的張某84歲的父親及張某26歲的妻子殺死。
作案當天11時30分許,楊瑞喜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控制。據了解,6名死者中,有兩人在楊瑞喜的“死亡名單”中。此外,法院還查明,在案發前兩日,楊瑞喜曾分別趕往“死亡名單”中涉及的其他人的住處行兇,因故未能得逞。
法院“拒絕”輕判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瑞喜雖有人格障礙,但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故不能據此對其從輕處罰。對於受害方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其中涉及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因不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法院不予支持。民事賠償中所提喪葬費訴請。
事後態度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評價楊瑞喜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楊瑞喜承認全部指控,他說話聲音洪亮,回答問題語速很快。
“你殺了這么多人,現在有什麼想法。”公訴人問。“咳,沒有什麼想法。我覺得不公平,我就找一個平衡,現在平衡了。”楊瑞喜說,自己強烈的想法出現在殺人前半個月。
“你對這幾個人都恨嗎?”“那是,恨之入骨。我都想殺……他們把我欺負的沒有活路了,我要下地獄,就要拽一幫人一塊兒下地獄。”
法庭上,辯護人問楊瑞喜的大哥是否有精神病史,楊瑞喜說有。“不過他也沒殺人吶。”說完,楊瑞喜冷笑了一聲。
執行死刑
2015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將楊瑞喜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原因分析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分析認為,楊瑞喜會做出如此極端的舉動,或許與他從小的生活經歷有關,長期生活不順利,挫折多,致使他性格上產生偏執。
“性格偏執的人往往會抓住一些事情不放,久而久之,就會釋放不了。”李玫瑾說,這種性格不是短時間內能調整過來的,除非身邊有一個非常愛他的人,一直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