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洪雲,原忠縣東溪鎮鎮長、白石鎮黨委書記。 忠縣科委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楊洪雲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查處經查,楊洪雲在擔任忠縣東溪鎮鎮長、白石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忠縣紀委監察局審議並報縣委、縣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楊洪雲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