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汶民,曾任雲南怒江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17年9月據云南省怒江州紀委訊息:楊汶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職工名義貸款被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汶民
- 國籍:中國
- 主要成就:曾任雲南怒江交通運輸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
- 處罰原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怒江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
人物事件
2017年9月,據云南省怒江州紀委訊息:經審查,2009年11月至2014年9月,楊汶民在擔任雲南怒江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審批同意公司購買土特產、禮品等資金總計3389187.09元;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禮金,成立營利性公司併兼職;違反民眾紀律,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弄虛作假,以職工名義貸款,且不按時歸還貸款本息,造成部分職工背負貸款和不良信用記錄。將交通小區住戶繳納的房產契稅、房產證工本費挪作他用,致使交通小區住戶長期無法辦理房產證,損害了職工利益,造成民眾多次上訪的不良影響;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審批決定無償向民營企業借支資金,嚴重影響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向他人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公款200萬元給他人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5692228.81元。
楊汶民身為怒江州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2017年8月16日,經怒江州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汶民開除黨籍處分;2017年8月28日,由怒江州監察局報州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