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寬,男,蒙古族,1955年11月生,內蒙古準格爾旗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南礦業大學礦山系選礦專業畢業,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職稱。曾任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
2020年11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楊永寬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永寬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籍貫:內蒙古準格爾旗
- 出生日期:1955年11月
- 畢業院校:中南礦業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77年09月至1982年10月,內蒙古地質勘探公司設備材料科幹事;
1982年10月至1985年04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委幹事;
1985年04月至1987年08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委副書記(副科級);
1987年08月至1988年07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組副組長(副處級);
1988年07月至1989年07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組副組長、機關黨委副書記;
1989年07月至1990年09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組副組長;
1990年09月至1991年11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組副組長、機關黨委書記(正處級);
1991年11月至1994年01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兼機關黨委書記;
1994年01月至1997年10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副局長、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1997年10月至2001年10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1年10月至2004年06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局長、黨組成員;
2004年06月至2006年03月,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年03月至2010年09月,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總經理、局長;
2010年09月至2014年04月,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局長;
2014年04月至2017年06月,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局長;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
2017年06月至2018年06月,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
2018年06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29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楊永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11月2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楊永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永寬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少數人決定重大投資事項,在幹部職工選拔錄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要求下屬單位無償為其提供勞務,違規發放購房款,大搞錢色、權色交易;擅權妄為,利用職權在工程承攬、幹部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損公肥私,貪占國有資產;在將國有探礦權出資入股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楊永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永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11月,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局長楊永寬(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包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對楊永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