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殿鐘

楊殿鐘

楊殿鐘,男,漢族,1962年11月3日出生於陝西省丹鳳縣,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曾任中共西安市委常委、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4年11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陝西省紀委立案調查;2015年4月15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寶雞市人民檢察院監視居住,同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逮捕。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立案偵查,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先後在陝西省商洛地委辦公室,陝西省委辦公廳,西安市雁塔區委、區政府,西安市委工作;
歷任商洛地委主要負責同志秘書、陝西省委主要負責同志秘書,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政府區長;
2005年12月——2007年01月,任中共西安市雁塔區委書記;
2007年01月——2012年01月,任中共西安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2年01月——2015年04月中共西安市委常委,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1月15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西安市委常委、市直機關工委書記楊殿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分

2015年4月23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陝西省紀委對西安市原市委常委、市直機關工委書記楊殿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楊殿鐘在任西安市雁塔區區長、區委書記,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違紀,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殿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5年4月24日,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殿鐘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5年4月30日,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西安市委原常委、市直機關工委原書記楊殿鐘決定逮捕。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2015年12月28日,寶雞市中院受理此案,2016年5月6日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楊殿鐘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6月,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楊殿鐘案件,其刑事判決書長達90頁,近6萬字,筆筆受賄觸目驚心,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十分驚人。據調查核算,楊殿鐘個人擁有財產合計105939019.98元(黃金279.47千克,人民幣476.81萬元,美元11萬,江詩丹頓手錶1隻,百達翡麗手錶1隻,童子福報平安圖白玉石1塊),其中受賄財物共45476496元,這138次受賄他幾乎是來者不拒,少的一筆受賄5000元,多的一筆200萬元,12年間平均每天“收入”達2.15萬元。而扣減合法收入5090687.45元和受賄財物,楊殿鐘還有55611836.53元財物不能說明來源。
楊殿鐘插手工程、人事、招標、信貸、征地、司法等問題,涉及的案件當事人或證人多達100多人,其中各級官員近80人,副處級以上幹部占到八成;涉案範圍包括漢中市、商洛市以及西安市的雁塔區、蓮湖區、未央區、長安區、高新區、滻灞管委會、航天管委會、戶縣等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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