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正端自縊案

楊正端自縊案,發生於18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正端自縊案
  • 發生時間:1812年
  • 發生地點:四川省
  • 發生時期:清朝嘉慶十七年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清朝嘉慶十七年(公元1812年)。四川省民李亭寬的堂兄李亭偉與楊正端發生口角,楊正端出言不遜辱及李姓祖先。李亭寬與李亭偉等聽聞不依,將楊正端共毆致傷,經勸而散。楊正端覺得自己被李氏兄弟打傷、吃了虧,不肯就此罷休,遂“進李亭申店內睡臥撒賴,聲言告官究治。”案犯李亭寬害怕楊正端告官,便將本縣搜捕緝拿匪徒的木牌損毀,捏稱是楊正端所為,到縣衙門誣告楊正端。楊正端畏懼情急,上吊自殺了。案發後,經四川省總督審理,查明確係案犯李亭寬誣告,造成楊正端自盡身亡,楊本人並無罪行。據《大清律例》規定:“誣告人因而致死,被誣之人委系平人者,擬絞監候,”意即誣告他人而致死人命,且被誣告的人確實沒有罪行,判處誣告者絞監候,將誣告者李亭寬依“誣告致死本例科斷”。判處該犯絞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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