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梓弟毆兄案

楊梓弟毆兄案,此案發生於明代直隸鎮江府金壇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梓弟毆兄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楊梓
  • 出處:《讞獄稿》卷三
案件經過
楊梓與楊杞系同父異母兄弟,父母去逝後,楊梓分得車家山山地三十畝栽培松樹,楊杞分得張家馬場山二十畝,內有開墾的種木綿地三畝。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楊梓占了其兄楊杞分得的一畝五分地。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七月二十五日,楊梓去車家山砍斫松枝,楊杞因為被楊梓占了地,前來分松枝,在其兄楊永十的勸說下,楊杞分得松枝四十個。同月二十九日,楊杞叫其兒子楊正、楊穿各自帶著鐮刀去車家山砍柴,被楊梓遇到後奪去了鐮刀。楊穿告訴其父後,楊杞去楊梓家討要鐮刀,於是發生了攘鬧。楊梓向楊杞左臉打了一拳,楊杞把楊梓的衣襟抓住,楊梓竭力掙脫。楊杞大聲喊叫,楊梓又用腳狠踢楊杞胸膈部位,致楊杞昏倒在地上,同年八月初六楊杞向金壇縣起訴。同年九月二十九日,楊杞在家死亡。金壇縣判決楊梓毆兄致死斬罪,監候。經過會審,查明楊梓毆兄系出辜限外四十一日死亡,而且屍體僅有微紅顏色,沒有重大傷痕,便根據弟毆兄傷者律判處楊梓杖一百,徒三年。又依《大誥》及遇蒙恩例減二等,判為杖八十徒二年。由於此案系由斬罪改判徒罪,故上奏皇帝批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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