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有春,建寧縣溪源鄉溪源村黨支部書記。
人物事件
建寧縣溪源鄉溪源村黨支部書記楊有春等6人私分造福工程危房補助款問題。
2016年1月,建寧縣溪源鄉溪源村黨支部書記楊有春、村委會主任岳振輝、村支委王華興、村支委楊健、村委委員黃美琴、原黨支部書記楊建發等6人,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溪源村申報的2014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款資金18000元私分,每人違紀所得3000元。2017年3月31日,建寧縣溪源鄉紀委分別給予楊有春、岳振輝、楊建發黨內警告處分,分別給予王華興、楊健、黃美琴誡勉談話處理,將6人違規所得18000元予以收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