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時俊(來鳳縣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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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時俊,曾任來鳳縣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4年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及行政免職處理。

違紀通報
2014年7月14日下午,恩施州地稅局財務裝備科副科長向陽、行政管理科副主任科員丁勇林,根據州地稅局統一安排,到來鳳縣地稅局開展內部食堂管理及“三公經費”管理專項檢查;當晚,二人與縣局7名陪同人員在該局內部食堂就餐,飲用了2斤左右白酒;而後來鳳縣地稅局年輕幹部肖某因嘔吐物堵塞窒息死亡。
事發後,州地稅局黨組會同當地紀委根據調查結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區別不同涉事人員所負責任,對8名幹部依紀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其中,對向陽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行政職務處分;對丁勇林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來鳳縣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安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處分;對來鳳縣地稅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侯海麗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來鳳縣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時俊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及行政免職處理;對來鳳縣地稅局辦公室主任王瑨、辦公室副主任符迎紅、綜合業務科副科長盧文宣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在來鳳地稅幹部陪餐飲酒窒息身亡事件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錯誤的州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清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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