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斯密

楊斯密

楊斯密(Jan Smits,標準譯名揚·斯密茨),男,1967年生,荷蘭王國馬斯特里赫特大學歐洲私法教授,馬斯特里赫特大學歐洲私法研究中心(M-EPLI, MaastrichtEuropean Private Law Institute)主任,赫爾辛基大學比較法研究教授。在歐洲私法和比較法領域頗有建樹,是荷蘭法學界的先鋒法學家中的一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斯密
  • 外文名:Jan M. Smits
  • 國籍:荷蘭
  • 出生日期: 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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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兼職與其他社會活動,會員與成員身份,主要學術觀點,中文出版物,注釋:,

個人簡歷

楊斯密教授1967年出生在荷蘭萊頓,1986至1991年間在萊頓與普瓦捷學習法律,1991年獲萊頓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於1995年在萊頓大學取得法學博士(PhD)學位。此後,他任教於斯坦陵布希大學與蒂爾堡大學,並於1996至1999年於馬斯特里赫特大學擔任副教授。1999年,出任新設立的歐洲私法學科帶頭人。1999至2007年間,楊斯密教授致力於領導數個契約法研究小組,以及Ius Commune Research School的建立。他曾於2000至2005年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2005至2007年任法學院副院長。2008年至2010年,他任蒂爾堡大學歐洲私法與比較法特聘教授,並於之後回到馬斯特里赫特大學建立歐洲私法研究中心。

兼職與其他社會活動

楊斯密教授擔任以下外國學術機構的客座教授:斯坦陵布希大學、土倫大學法學院、魯汶大學、列日大學、科威特石油公司大學、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迪金森法學院。2010—2011年,他擔任Hiil法律顧問與研究中心法律國際化講席教授(UM-Hiil Visiting Chair on the Internationalisation of Law)。
楊斯密教授是馬斯特里赫特歐洲與比較法雜誌(theMaastricht Journal of European and Comparative Law)編委會的一員,同時也是民法研究雜誌(the journal of Civil Law Studies)和比較法電子雜誌(the Electronic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編委會的成員。他是Ius Commune Europaeum book series委員會主席,以及私法歷史研究(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Private Law(Brill))以及歐洲私法研究(Studies in European Private Law(Europa Law Publishing))編委會成員。他同時也是SSRN歐洲私法雜誌(the SSRN EuropeanPrivate Law Journal)、荷蘭法哲學與法學理論雜誌(theDutch Journal of Legal Philosophy and Legal Theory)、the Belgian-Dutch Tijdschift voor Privaatrecht顧問委員會成員,楊·斯密教授同時也是韓國國立全南大學法律評論(Chonnam National University Law Review)、秘魯民法研究文庫(Biblioteca Estudios de Derecho Civil)的榮譽編輯。
除學術活動外,楊斯密教授同時是阿姆斯特丹抗訴法院的榮譽法官;也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案例法(CLOUT)的荷蘭代表。
楊斯密也是社會科學研究網路(SSRN)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法學家。

會員與成員身份

楊斯密教授是荷蘭皇家藝術與科學院院士、國際比較法學會會員、國際商法與消費者法學會會員。同時,他也始終是Ius Commune Research School自1996年建立以來的成員。

主要學術觀點

身為歐洲私法領域的領軍人物之一,楊斯密以其嚴謹的治學態度和鮮明的學術論調在歐洲私法和比較法學界頗有影響。他同時也是一位多產的法律學者,迄今為止已創作並出版了20餘本法律著作,在諸多知名刊物上發表了110多篇學術論文。他的學術觀點基本總結如下:
比較法基礎理論及歐洲法律一體化:在比較法和法律移植方面,楊斯密保持積極樂觀的激進主義論調。他雖然並非一位世界大同論法律學者,卻首肯法律作為一種高技術性學科的實用主義價值。他認為歐盟法和歐洲私法均屬於混合型法律制度,即融合了以德國、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和以英國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精華,但他主張歐洲私法一體化不應當採取從上而下的集權型統一路線,而是應當在不同國家法律制度的良性競爭的基礎上找到最佳的解決方案[1]。在法律移植上,楊斯密不僅認為法律移植是確確實實存在的,而且應該在歐洲法律一體化中發揮更大的作用[2],這一點從他於2007年加入以法律移植支持派著稱的艾倫沃森研究基金會可見一斑。在2006年出版發行的《牛津比較法手冊》中,他認為過去的幾十年已經見證了比較法作為一門法律學科的重要性和實用性,在一國創製、改革或闡釋本國國內法的時候,立法和司法機關應該充分利用比較法這一理論武器[3]。
歐洲私法和歐洲契約法:楊斯密在歐洲私法一體化問題上長期保持二分法的辯證論調,雖然他肯定目前歐盟範圍內私法一體化的進展,但他認為目前的歐盟立法明顯缺乏外部的完整性和內部的統一性;在歐洲契約法方面,他則更傾向於一種批評的論調,他認為歐洲契約法的未來應該更加關注契約法領域的分歧和分離趨勢,在理論上講歐盟指令是最有潛力且最強大的手段來促進歐洲契約法的統一,但實際並非如此,因為歐盟指令在被執行至各成員國國內法之後已經喪失本意[4]。
歐洲民法典及學術界歐洲法律標準參數思潮:楊斯密雖然並無直接否定歐洲民法典,但他卻在諸多文獻中立場鮮明地批評了目前歐洲法學界廣為盛行的歐洲法律標準參數思潮。在2008年第15期的《馬斯特里赫特歐洲法和比較法期刊》中,他不僅認為目前諸多歐洲學術團體推出的以歐洲契約法為核心的法律標準參數成果在方法論上陷入混亂和模糊的境地,而且認為這些成果已經嚴重脫離了目前歐盟的法律和政治現實[5]。
歐洲法律文化:楊斯密對於長期以來在歐洲法學界存在的“法律文化的分立阻礙了歐洲法律一體化”的傳統論調提出了質疑,他認為法律文化作為一種精神軟體並不因國界而存在分立,因為它的客群面是個體,而持有並享受一法律文化的群體是流動而分散的,傳統觀念里以國籍來界定一個體或群體從屬於何種法律文化是偏頗的。楊斯密還認為,當我們在歐盟範圍內探討成員國法律文化的分立和分化時應該將我們的視線從成員國法律文化上轉移至具有跨國性的文化片斷,但他同時主張統一的法律文化是各成員國法律最終實現統一的前提[6]。

中文出版物

1、[荷]簡·斯米茨:“法律模式的進口與出口:荷蘭的經驗”,魏磊傑譯,載《廈門大學法律評論》第十四輯,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46—147頁。亦見[意]簡瑪利亞·阿雅尼、魏磊傑編:《轉型時期的法律變革與法律文化——後蘇聯國家法律移植的審視》,魏磊傑、彭小龍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55—88頁。
2、[荷]楊斯密:“私法與基本權利:一種懷疑的視角”,程雪陽譯,載《公法研究》2009年卷,第481—496頁。
3、[荷]揚·斯密茨:“內國法律體系的歐洲化:對民法法系法律思維的影響”,載馬克·范·胡克編:《比較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魏磊傑、朱志昊譯,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第340—357頁。
4、[荷]揚·斯密茨:“歐洲私法共同參考框架草案:批評性評估”,姜海峰譯,載《北航法律評論》2012年第1輯,第127—136頁。

注釋:

[1]、Jan M. Smits, A European Private Law as a Mixed Legal System, Maastricht Journal of European and Comparative Law 5 (1998), p. 328-340
[2]、Jan M. Smits, On Successful Legal Transplants in a Future Ius Commune Europaeum, in: Andrew Harding & Esin Örücü (eds.), Comparative Law in the 21st Century, London etc. 2002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pp. 137-154
[3]、Jan M. Smits, Comparative Law and its Influence on National Legal Systems, in: M. Reimann & R. Zimmermann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arative Law, Oxford 2006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513-538
[4]、Jan M. Smits, Contract Law in the European Union: Convergence or Not?, in: Sammelband 4th European Jurists’ Forum, Wien [Manz] 2008, pp. 45-65
[5]、Jan M. Smits, The Draft-common Frame of Reference (CFR) for a Euorpean Private Law: Fit for Purpose?, Maastricht Journal of European and Comparative Law, Vol 15, pp. 145-148
[6]、Jan M. Smits, Legal Culture as Mental Software, or: How to Overcome National Legal Culture?, in: Thomas Wilhelmsson, Elina Paunio & Annika Pohjolainen (eds.), Private Law and the Many Cultures of Europe, The Hague 2007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pp. 1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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