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承華(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財政局原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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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承華,男,漢族,1961年12月生,在職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富陽富春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富陽市供銷總社黨委書記、主任,富陽市財政局黨委副書記、富陽市投融資管理辦公室主任、富陽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富陽區財政局調研員。

2023年8月,杭州市富陽區財政局原調研員楊承華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案在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承華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1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出黨籍,依法逮捕,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曾任富陽富春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富陽市供銷總社黨委書記、主任。
富陽市財政局黨委副書記。
富陽市投融資管理辦公室主任。
富陽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富陽區財政局調研員。
2016年4月提前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11月,杭州市富陽區財政局原調研員楊承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富陽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出黨籍

2023年5月,經富陽區委批准,富陽區紀委監委對杭州市富陽區財政局原調研員楊承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楊承華理想信念滑坡,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退休後違規任職取酬;利用職務上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楊承華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杭州市富陽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富陽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承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5月,杭州市富陽區財政局原調研員楊承華挪用公款、受賄一案,由富陽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3年5月24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楊承華作出逮捕決定。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審開庭

2023年8月,杭州市富陽區財政局原調研員楊承華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案在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查,楊承華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罪;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29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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