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17年8月31日14時許,楊慶全酒後騎車載其女兒楊某麗來到臨城鎮德老村委會得位村楊成傑家附近時,停車撿起石頭打砸楊成傑家廚房。楊成傑孫子楊某冰出門查看,楊慶全拿著石頭追趕楊某冰。
楊成傑聞訊後持鉤刀追出門去趕楊慶全,楊成傑追至其家門口附近一小竹林處時看到楊慶全正用雙手掐著楊某凍的脖子,楊成傑叫楊慶全鬆手,但楊慶全不肯鬆開手,楊成傑便持刀上前砍楊慶全,楊慶全被砍了一刀後就放開楊某冰,楊成傑再砍楊慶全幾刀後,楊慶全就倒在地上。
楊慶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鑑定,楊慶全身上多處受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2017年9月12日,楊成傑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因年齡超過70歲不執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19年7月,楊成傑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臨高縣檢察院審查不批准逮捕,隨後被取保候審。
2020年9月,經臨高縣法院決定,楊成傑被逮捕。
2020年11月,臨高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成傑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成傑有期徒刑8個月。
2021年4月23日,楊成傑出獄,並開始申訴;
2021年6月26日,海南二中院駁回楊成傑申訴;
2021年11月16日,海南高院駁回楊成傑申訴;
2022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判可能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錯誤;
2022年7月12日,楊成傑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
2022年12月22日,楊成傑當日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的再審裁定,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上述判決,發回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3年1月13日,臨高縣法院重新立案並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2023年3月23日,臨高縣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撤訴;
2023年4月19日,臨高縣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回起訴。
2023年5月19日,臨高縣人民法院檢察院依法對楊成傑作出不起訴決定,認定其沒有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