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鎬(Yang Ji Ho),《朝鮮日報》記者。
2017年8月31日,朝鮮中央法院表示,判處包括楊志鎬在內的四名抹黑朝鮮韓國記者死刑。朝鮮方面表示,朝方將在確認對象後,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不經後續程式,立即執行刑罰。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楊志鎬(Yang Ji Ho),《朝鮮日報》記者。
人物事件
2017年8月31日,朝鮮中央法院表示,判處四名抹黑朝鮮的韓國記者死刑。朝鮮方面表示,朝方將在確認對象後,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不經後續程式,立即執行刑罰。報導稱,根據朝鮮刑法第六十條規定,以反對國家為目的褻瀆朝鮮尊嚴,情節嚴重的,處包括死刑在內的重刑。據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央法院宣布,依照朝鮮刑法,對中傷和侮辱朝鮮尊嚴的韓國《東亞日報》記者孫孝林Son Hyo Rim和社長金載昊Kim Jae Ho、《朝鮮日報》記者楊志鎬Yang Ji Ho和社長方相勛Pang Sang Hun判處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