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鋼(徐州監察分局監察二室主任、一級主任科員)

楊志鋼(徐州監察分局監察二室主任、一級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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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鋼,男,漢族,1977年3月生,江蘇揚州人,1999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11月入黨,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中國礦業大學採礦工程專業。

現任徐州監察分局監察二室主任、一級主任科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志鋼
  • 籍貫:江蘇揚州
  • 出生日期:1977年3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跡,所獲榮譽,

人物履歷

畢業後在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礦工作,2004年8月進入徐州監察分局;
現任徐州監察分局監察二室主任、一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跡

多年來,該同志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2016-2018年度被評為優秀公務員。他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應急管理部和國家礦山安監局、省委省政府、江蘇煤監局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紮實開展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2014年以來,監察室分管範圍內煤礦實現了安全生產或安全關閉,為江蘇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作出了貢獻。
一、嚴執法,重拳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煤礦安全監察的重點在生產一線,只有深入現場,掌握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第一手資料,煤礦安全監察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近年來,他每年下礦監察次數都在140礦次以上,對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對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隱患庫進行處理、處罰,堅決做到零容忍、嚴執法,應罰盡罰,鐵腕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如對江蘇徐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礦礦領導不按規定帶班下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三河尖煤礦15萬元、礦長1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孔莊煤礦隱瞞採掘頭面違法違規行為,給予孔莊煤礦100萬元、礦長7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政務處分。
二、緊盯重大風險,果斷叫停危險作業
衝擊地壓災害是威脅江蘇煤礦安全的“頭號大敵”,衝擊地壓防治一直是江蘇煤礦安全監察的重中之重。徐礦集團三河尖煤礦是衝擊地壓礦井,歷史上曾多次發生過衝擊地壓事故。2019年,礦井擬將關閉,為多開採煤炭資源,準備回收西一採區上下山煤柱,通過分析礦井微震系統等監測數據,他認為該採區上下山煤柱地質條件和開採條件均十分複雜,煤柱應力集中程度高,礦採取的綜合防沖措施不能消除衝擊地壓危險,有可能發生衝擊地壓。依據《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第二十六條,他依法下達了監察指令:責令三河尖煤礦立即停止回收西一採區上下山煤柱。2020年初,徐礦集團張雙樓煤礦為緩解74104工作面接續緊張局面,從-1000西三採區開窩施工一條探煤巷進入74104工作面,造成74104工作面區域內有3個煤巷掘進工作面同時施工,雖然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滿足《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相關規定,但生產相對集中,對衝擊地壓防治工作不利,給安全生產帶來了較大的威脅,他及時下達了監察指令,責令礦井立即停止-1000m西三採區探煤巷施工,保障了安全生產。
三、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為煤礦企業排憂解難
江蘇現有5個煤礦,均為衝擊地壓礦井,其中千米深井有2個。作為分局衝擊地壓防治專業組業務骨幹,他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大力推進煤礦開展衝擊地壓防治重大災害治理技術研究和新成果的推廣套用。督促各煤礦企業持續加大科研投入,積極與科研院所合作,開展礦井衝擊地壓傾向性鑑定、衝擊危險性評價、防沖安全開採論證及防治技術相關研究。多次赴外省煤礦企業開展衝擊地壓調研,推廣引進了一批國內先進的防沖監測、預警及支護裝備。每當監察或調度中發現有衝擊地壓異常情況時,及時進行分析並組織專家開展會診,提出相應的治理建議,得到了煤礦企業的好評。2016年以來,江蘇煤礦未發生衝擊地壓傷人事故,且微震系統監測到的震動能量級及震動頻次大幅度降低,有效化解了煤礦衝擊地壓災害風險,衝擊地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
四、強化關閉礦井監察,確保全全關閉
近年來,監察室分管範圍關閉退出的礦井較多。礦井關閉期間,礦井人員思想活躍,隊伍不穩定,安全管理難度大。在礦井收作、關閉的特殊時期,他持續加強安全監察,重點檢查礦井關閉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其落實兌現情況。根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職能職責規定,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煤礦上級公司下達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意見書,督促地方政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要求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形成監管監察合力,實現了監察室分管範圍9對礦井的安全關閉。
五、認真學習業務,提升工作能力
俗話說“打鐵還需自身硬”。隨著煤礦開採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不斷湧現,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不斷更新完善,為更好地履行煤礦安全監察職責,切實擔負起守護煤礦職工生命安全的神聖使命,他認真學習、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及煤礦安全新技術、新知識,積極拓寬知識面,更新知識結構,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
六、廉潔自律,依法行政
在監察執法過程中,他始終堅持清正廉潔、秉公辦案、不徇私情,依法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尊嚴和礦工的合法權益。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相關要求,從不接受執法對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嚴守“八項規定”及國家礦山安監局“禁酒令”,維護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執法威信和煤礦安全監察員的良好形象。

所獲榮譽

自2014年任監察室主任以來,堅持零容忍、嚴執法,每年下礦監察140礦次以上,調查處理72起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對4起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給予了50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分管範圍內煤礦實現安全生產或安全關閉。榮立三等功1次。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國應急管理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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