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希前

1958年出生的楊希前,原本是平陽縣房產管理局鰲江房管所負責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的工作人員。2009年5月,他因多次幫助鰲江21世紀商住廣場樓盤買賣契約重複備案並收受賄賂被公安機關逮捕,之後被起訴至平陽法院。2009年10月 從溫州平陽法院獲悉,平陽房管局的原工作人員楊希前多次幫助平陽鰲江21世紀商住廣場樓盤買賣契約重複備案,而收受房產商賄賂人民幣75萬餘元,最近被平陽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希前
  • 國籍:中國
  • 出生年月:1958年
人物簡介,犯罪事實,開庭審理,

人物簡介

1958年出生的楊希前,原本是平陽縣房產管理局鰲江房管所負責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的工作人員。2009年5月,他因多次幫助鰲江21世紀商住廣場樓盤買賣契約重複備案並收受賄賂被公安機關逮捕,之後被起訴至平陽法院。

犯罪事實

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期間,溫州雲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某為融資,將平陽縣鰲江鎮21世紀商住廣場部分樓盤重複銷售,為此徐某多次贈送財物給負責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工作的楊希前。楊希前則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幫助徐某對上述樓盤的買賣契約進行重複備案,給廣大購房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2007年5月9日,徐某送給楊希前一張價值人民幣3萬元的溫州某改建項目樓盤商品房的預購票;2008年4、5月份,徐某又送給楊希前鰲江21世紀商住廣場中一套商品房預付款人民幣45萬餘元,楊希前均予以收受。

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希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物總計人民幣75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楊希前給國家、社會造成嚴重後果,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差,其雖有投案但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不構成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09年10月 從溫州平陽法院獲悉,平陽房管局的原工作人員楊希前多次幫助平陽鰲江21世紀商住廣場樓盤買賣契約重複備案,而收受房產商賄賂人民幣75萬餘元,最近被平陽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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