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6年“七·七事變”後,楊國雄從
南京返回,重振旗鼓,與羅北海、蔣迪珊等,在高椅成立“湘黔邊區
抗日游擊大隊”,並任大隊長。他旗幟鮮明地宣傳
抗日,揭露
蔣介石“假抗戰,真反共”的陰謀,發動高椅、長寨、若水等地人民抗租、抗糧、抗稅,在他的勢力範圍內,宣布兩年不交租、不納糧、不交稅,深得當地人民擁護與支持,年輕人紛紛振名參加他的隊伍。幾月後,隊伍增至1000多人,聲勢漸大。為籌集資金添置槍枝彈藥,楊國雄將自己租業100石稻田出賣,並向親朋勸募。又從外地雇來兵工技師70餘人,在高椅附近的蘭沖界、玉屏庵和鎮靈庵等處開辦四個“
兵工廠”製造槍枝。
民國27年7月,“湘黔邊區
抗日游擊大隊”更名為“湘黔邊區抗日後援軍自衛游擊司令部”,他出任司令。下設三個旅,有步槍800餘支、機槍3挺,短槍30餘支、手榴彈20餘枚。為建立一支
紀律嚴明的隊伍,他制定公布《十大
斬令》:即不聽調令者斬,攔路搶劫者斬,調戲婦女者斬,私派糧款者斬,公報私仇者斬,放火殃民者斬,走漏軍情者斬,挑起私鬥者斬,胡亂鳴槍者斬,酗酒鬧事者斬。令出後,望東村姚復乾和侯子明私下攤派捐款,被處決在翁桃溪口。楊號目(司號班長)在若水蘆塘攔路
搶劫一名婦女的4尺竹布和一塊銀洋,被斬首
示眾。
其時,
中共洪江地下黨組織,一直重棍和關注楊國雄這支武裝,曾派
賀瓊兩次赴楊國雄處交談,力求爭取,但因局勢突變,地下黨組織暴露而未果。國民黨斬編三十四師師長
陳渠珍曾許楊國雄以團長職務,向其“招安”,被斷然拒絕。
民國27年9月,會同縣縣長張中寧,以“匪患未陳,政令難施”為由,率會同縣保全警察隊,配合七區保全司令所部,向楊國雄部發起進剿。歷時一年,楊部終因彈藥無繼而渡散。事後,楊國雄化名黎眉可,考人
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武岡分校。民國30年,因分校有人告密被捕,押解
耒陽,以“地下共黨組織暴亂”罪,將其殺害,時年3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