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6日晚9時30分許,罪犯楊國柱(電車二場工人,曾因搶劫罪判刑6年,1986年刑釋)夥同馬偉民(上運三場工人,曾因流氓罪判刑5年,盜竊罪判刑8年,1988年刑釋)、宋創業(上海申能貿易公司臨時工)在虹口區天潼路478弄33號進行上門搶劫殺人,殺死戶主的16歲兒子,劫走錢財近20萬元。虹口公安分局刑偵隊接案後,迅速查清楊國柱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調查發現1990年12月浙江富陽縣公安局曾為當地一起殺人搶劫案審查過楊國柱,作案手法及細節與“106”案相似。虹口公安分局刑偵隊在加強偵查的同時,組織專門力量對楊犯進行審訊,楊犯交代了作案過程。馬、宋兩犯被捕後,分別交代於1990年12月1日、1991年12月14日,在浙江富陽和上海南市區進行上門殺人搶劫的罪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國柱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
- 案發時間:1993年10月6日晚9時30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