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月

楊國月

楊國月,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社會實踐導師,高級經濟師,山東大學經濟學學士,南京農業大學管理學碩士。曾任中國農業銀行安全保衛部總經理。

2022年11月,楊國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菏澤市監委監察調查。2023年4月,楊國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4年3月2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衛部原巡視員楊國月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楊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國月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經歷

先後赴倫敦歐洲商學院、瑞士銀行培訓學習。歷任中國農業銀行山東分行副行長,農行青島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安全保衛部總經理,中國銀行業協會安全保衛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楊國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菏澤市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4月,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菏澤市監委聯合對中國農業銀行安全保衛部原總經理楊國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國月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洗浴、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實際使用高爾夫球卡,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公車私用,超標準租房,超標準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大額錢款;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選拔任用、工作調動、職工錄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多次在工作時間打高爾夫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安防設備項目招標、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國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追求名利,表里不一,陽奉陰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索取、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財物,一邊假意退錢一邊暗地收錢,沉溺打球、洗浴、酒局、牌局,主動尋租並甘於被“圍獵”,靠信貸吃信貸,靠安保吃安保。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楊國月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楊國月政務開除處分;經山東省菏澤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開庭

2023年9月14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衛部原巡視員楊國月受賄一案。
楊國月
楊國月(中)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10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楊國月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青島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衛部負責人、總經理、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業務承攬、產品銷售、人事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286萬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國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國月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社會各界民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一審宣判

2024年3月2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衛部原巡視員楊國月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楊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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