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吉統

楊吉統,男,漢族,江西鷹潭人,1968年11月生,中專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鷹潭市餘江區春濤鎮人民政府經濟發展和財政辦公室主任。

2023年5月,楊吉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吉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鷹潭
  • 出生日期:1968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8年07月至1997年01月,任餘江縣洪湖鄉人民政府職工;
1988年07月至2003年05月,餘江縣洪湖鄉人民政府科員、洪湖財政所會計;
2003年05月至2014年05月,餘江縣鄧埠財政所副所長;
2014年05月至2017年03月,餘江縣洪湖財政所所長;
2017年03月至2020年10月,餘江縣(區)春濤財政所所長;
2020年10月,鷹潭市餘江區春濤鎮人民政府經濟發展和財政辦公室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2月,餘江區春濤鎮財政所所長楊吉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餘江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5月,中共鷹潭市餘江區紀委、鷹潭市餘江區監委對鷹潭市餘江區春濤鎮人民政府經濟發展和財政辦公室主任楊吉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吉統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權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攫取大額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損失;利用職務便利,竊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
楊吉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鷹潭市餘江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吉統開除黨籍處分;鷹潭市餘江區監委決定給予楊吉統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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