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評價認定暫行辦法》是楊凌示範區出台的地方法規,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評價認定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14年6月1日
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評價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規範、體現能力、注重業績的高層次創業人才評價和選拔體系,根據《楊凌示範區鼓勵創新創業優惠政策》(楊管發〔2013〕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創業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其技術成果居國際先進水平、具備產業化生產條件,並在楊凌創辦、領辦企業的人才。
(四)具有成功的創業經驗或曾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管理職位3年以上,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帶團隊、帶項目、帶資金來楊凌創辦企業,有助於提高示範區產業發展水平的人才。
(五)在楊凌創辦、領辦工業和農業企業,從註冊之日起四年內,工業企業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農業企業達到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標準的人才。
(六)經示範區技術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人才等
對本條(一)、(二)項創業人才不再組織評審。
第三條 高層次創業人才評價認定堅持公開、公平的原則,堅持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並重的原則,堅持業內認可、社會公認的原則。
第四條成立示範區人才評價認定委員會負責高層次創業人才的評價認定工作。人才評價認定委員會由示範區分管人才工作和技術創業工作的領導及人事勞動局、發展和改革局、經貿發展局、科技局、統計局、金融辦、楊凌創新創業園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負責高層次創業人才評價認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示範區人才評價認定委員會主要負責:
(一)對高層次創業人才的評價認定。
(二)對創業項目進行評審。
第六條高層次創業人才評價認定每年組織一次,評價認定時要有部分相關領域專家參加。
第二章 高層次創業人才資格認定程式
第七條 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負責受理高層次創業人才的認定申請。單位引進的高層次創業人才,由引進單位報送認定申請,非單位引進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可直接向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報送認定申請。認定程式:
(一)本人填寫《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評價認定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引進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重點審核證明材料和證書的真實有效性,對申報人考察形成綜合報告,並出具推薦意見,報示範區人事勞動局。
(三)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初審後,報送示範區人才評價認定委員會組織評審。
(四)示範區技術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對評審結果審議後,報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審定。
第八條 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向社會公布評審結果,並向高層次創業人才出具《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資格認定證書》。
第三章 創業項目評審程式
第九條 創業項目評審主要是對申報項目的技術水平、市場前景、投資風險、經濟和社會效益等進行評定,具體評審以下指標:
(一)關鍵技術是否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或具有重大創新;
(二)綜合技術指標的水平、先進程度;
(三)項目產品的市場前景及競爭力;
(四)項目投入的經濟可行性和投入風險;
(五)項目產出的經濟效益、安全生產效益,以及對促進示範區技術進步的作用等。
第十條 評審程式:
(一)高層次創業人才提交創業項目計畫書、科技成果鑑定書、專利證書、專利年費發票或其它技術權益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
(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初審後,報送示範區人才評價認定委員會組織評審。
(三)示範區人才評價認定委員會按照小組評審,組織高層次創業人才答辯等程式進行項目評審。
(四)示範區技術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對評審結果審核後,報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審定。
第十一條 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向社會公布評審結果,向高層次創業人才出具《楊凌示範區創業項目認定證書》。
第四章 待遇落實
第十二條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在項目投產後,憑《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資格認定證書》和《楊凌示範區創業項目認定證書》,向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申領資助資金。
第十三條 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定期對享受資助資金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及創業項目進行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再享受優惠待遇;對弄虛作假的,由引進單位負責追繳已享受的優惠待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暫行兩年,兩年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本辦法由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201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