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凌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14年6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示範區高層次創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人才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高層次創業人才專項資金是黨工委、管委會設立的用於重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獎勵及項目資助的財政專項資金。高層次創業人才專項資金由示範區財政預算安排,由示範區財政局和人事勞動局共同管理。
第三條人才專項資金使用堅持“突出重點、嚴格程式、注重效益、保證急需、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人事勞動局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編制年度高層次創業人才專項資金預算,提出初步安排意見。財政局的主要職責:審核高層次創業人才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分配下達年度資助資金,會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對高層次創業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
第五條 用人單位的主要職責是:落實政策及契約約定的其他配套條件,及時報告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重要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資助對象、範圍和標準
第六條資助對象為示範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認定的高層次創業人才。
第七條 資助範圍和標準:
(一)資助資金。給予陝西省“百人計畫”創業項目入選者30萬元的資助;給予楊凌示範區認定的高層次創業人才20萬元的資助。資助資金在創業項目投產當年一次性撥付。
(二)住房補貼。經認定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在創業項目投產前,每年給予1萬元租房補貼,享受租房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4年。
(三)健康體檢。每年按人均2000元標準組織高層次創業人才進行健康體檢。
(四)高層次創業人才的表彰。
(五)人才工作宣傳、調研、評審等其他工作經費,控制在總經費的3%以內。
(六)黨工委管委會確定的其他重點創業人才工作專項支出。
第四章 申報、審批和執行
第八條 示範區人事勞動局會同經貿、招商和投資服務、統計等部門對創業項目投產情況進行確認,提出擬資助意見報示範區技術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第九條 示範區財政局根據示範區技術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意見,將專項資金下達至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由示範區人事勞動局根據資助契約及考核情況撥付資金。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十條 示範區人事勞動局、各用人單位、受資助人才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高層次創業人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 示範區人事勞動局牽頭每年對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實施情況,從企業研發投入、專利申請、銷售收入和稅收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資助資金只能用於經示範區技術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的項目,不得挪作他用,確因不可預見等因素造成的項目變更,需按規定程式報批。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3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及個人的申報,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或受資助高層次創業人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資助契約的,依契約相關約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暫行兩年,兩年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本辦法由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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