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明(製毒團伙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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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明是一名製毒團伙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先明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犯罪經歷,依法判刑,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犯罪經歷

2016年6月,丘雙河(已判刑)糾集被告人楊先明、溫保全以及多名同案被告人在黃小兵(已判刑)租賃的江西省永豐縣佐龍鄉一村民的養鴨廠內製造甲基苯丙胺總計300千克。同年8月,丘林華(已判刑)委託楊先明購買麻黃鹼200千克,又糾集楊先明等多名同案被告人在黃小兵租賃的江西省永豐縣坑田鎮一村民的老屋內製造甲基苯丙胺120千克。
2016年7月底,被告人姚志勇在丘雙河的指使下,在湖南省石門縣選定新鋪鄉李某某家的老屋和磨市鎮楊某某家的老屋作為製毒場地,並和同案被告人將製毒設備及原材料等物品運至製毒場地。8月25日,在丘雙河的安排下,楊先明、溫保全等人在江西省餘干縣黃金埠鎮會合後,一起將麻黃鹼運至石門縣。8月27日,姚志勇帶楊先明、溫保全等人來到楊某某家老屋,並指使同案被告人在製毒現場附近望風。在楊先明組織指揮下,溫保全等人共同製造甲基苯丙胺的半成品熟麻黃鹼。8月28日上午,溫保全打電話讓姚志勇將製造出來的熟麻黃鹼及製毒設備運走,姚志勇和同案被告人將熟麻黃鹼及製毒設備運至李某某家老屋,對熟麻黃鹼進行晾曬,姚志勇還安排同案被告人處理楊某某家老屋內的垃圾。8月29日上午,姚志勇指使同案被告人駕車帶楊先明等人到李某某家老屋安裝調試製毒設施。8月30日中午,姚志勇將同案被告人送至李某某家老屋參與製造毒品,並於當晚生產出甲基苯丙胺。製毒過程中,楊先明等人負責操作反應釜這一製毒主要工序。

依法判刑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先明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夥同他人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均已構成製造毒品罪。楊先明製造甲基苯丙胺904.2605千克,製造毒品的數量大,罪行極其嚴重,在共同製造毒品犯罪中,楊先明起主要作用,均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應依法懲處。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楊先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執行死刑

2023年3月,製毒團伙成員楊先明已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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