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兆雲纏訟案,此案發生於194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楊兆雲纏訟案
- 涉及人物:楊兆雲
- 出處:《馬錫五審判方式》
- 發生年代:1946年
案件記載
該安發生在1946年陝甘寧邊區延安縣。同年秋天,軍屬楊兆雲狀告區幹部偷打他家麥子,強迫他家多交公糧。另告他人強占他家土地,偷他家東西。而區幹部則說他抗交公糧。縣政府多次處理此案,都沒有解決。馬錫五知後,率領縣審判員深入民眾調查案情,了解了真實情況:楊家欠公糧一石多,家有麥垛還未脫粒,鄉幹部催交,他既不交糧,也不打麥,影響公糧入倉。鄉幹部請求區上批准強行打麥交糧。經區批准,鄉派民兵前去打麥交糧。楊兆雲見鄉幹部態度強硬,便叫兒子背麥二斗交送糧庫,取到收條。這樣連民兵打交公糧與楊家自交公糧,合起來多交了一斗多。楊兆雲抓住這點不放,纏訟不止。馬錫五搞清事實後,首先批評鄉幹部強迫命令與違反政策的錯誤,應主動向楊兆雲道歉,退還多收公糧。同時批評楊兆雲纏訟多年,影響幹群關係。楊兆雲表示服從調解意見,使這起多年未決案件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