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椿林鎮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鄉鎮政府“上聯國家、下接鄉村社會”的獨特紐帶地位決定了它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從構建和諧農村過程中國家政權機關發揮的實際作用來看,鄉鎮政府與廣大農民的期盼還有一定的距離。換言之,構建和諧農村必須從調整、轉變鄉鎮政府的職能開始。 零稅費時代的到來,使鄉鎮政府職能歸位成為可能。
一、社會管理職能。
鄉鎮政府是國家最基層的政權機關和最基本的獨立行政單元,具有執行國家意志的義務和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對鄉村社會進行管理,是政府的首要職能,包括:1.貫徹執行上級的各項方針政策,保障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利;2.加強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妥善處理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調節和處理好各種利益矛盾和糾分;3.根據鄉村社會的需要,組織制定和推動落實經農民認可的鄉規民約,構建和諧的鄉村社會等。鄉鎮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應逐步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壓力型”向“人性化”轉變,體現以民為本的思想。
二、發展經濟職能。
發展農村經濟是農民走向富裕、鄉鎮自身擺脫困境的唯一出路。但是,鄉鎮政府參與經濟應由強迫農民種這種那的“直接型”轉向提供各種“軟服務”的“間接型”。包括1.組織制定本鄉鎮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形成地域產業特色;2.組織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包括政策環境、硬體環境、社會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3.通過推動和引導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指導農村生產,提高農村生產組織化程度;4.加強信息服務,密切本地農產品的市場銜接,促進農業新技術的推廣。
三、公共服務職能。
普及義務教育,計畫生育,積極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繁榮農村文化,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強社會公德建設,加強農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導健康文明新風尚等,組織好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應,要求鄉鎮政府逐步淡化“統治型”、“官本位”的色彩,實現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四、基層建設職能。
1.抓好農村黨組織建設,包括鄉鎮黨委、村黨支部領導班子的推薦與選配,農村黨員的發展和管理,黨員幹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等;2.抓好村委會班子建設,依法指導和幫助組織好鄉村基層組織和社區自治,為落實公民在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等方面的民主權利創造條件;3.抓好農村思想建設,加強農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倡導鄉村社會文明新風;4.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設,敞開民眾表達意願的渠道,建立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程式和機制。此外,鄉鎮政府還應在打造“信用政府”、“效率政府”、“廉潔政府”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