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地理先兆法則

根據一地植物群落的分布依賴於地形的規律,預測其鄰近地區植被性質、組成和分布範圍的法則。20世紀40年代由蘇聯植物地理學家B.B.阿廖欣提出。又稱植物地理預測法則。

植物地理先兆簡介,植物地理先兆舉例,

植物地理先兆簡介

植物的生長主要決定於水熱條件的結合,而地形起伏對水熱條件的重新分配有很大影響,從而在許多情況下表現出植物群落的分布對地形的依賴規律。
植物地理先兆法則說明,植物和植物群落的分布除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外,還受所在地的坡向和坡度等的影響。在北半球的中高緯度地區,北方的喜濕潤植物或其群落,在其分布區的南界分布在北坡和乾溝的底部;而南方植物或其群落移向北方時,則出現在受熱較多的南坡。

植物地理先兆舉例

例如,阿廖欣觀察到在東歐俄羅斯平原,"南方草原”成分的下垂鼠尾草(Salvia natans)、 針茅(Stipa capillata)等植物大量出現在“北方草原”的無遮蔽的南坡,而不出現在“北方草原”的平地;在“北方草原”的向北坡地上, 則出現更北方的草原種德拉維?草 (< I>delavignei)、紫羊茅(Festuca rubra)等,後二者在更北方的草原上是分布在平地的植物。這一規律是因為南坡單位面積接受的太陽輻射較多,因而較溫暖乾燥,有利於其稍南方植物的生長,北坡則相反。在氣候半濕潤,而且濕潤度從南向北加大的東歐平原,表現最為明顯。如果在乾旱氣候下,而且乾燥度由南向北加強,那么可能出現相反的情況。例如,在中國蘭州附近,黃土山地的北坡往往出現草原,而南坡分布荒漠草原意義 意義 這種規律有一定的實踐意義,在進行地植物學研究時,可以利用先兆法則推斷南方或北方尚未研究地方的植被性質,以及可能的組成和分布範圍,或者當它們的植被已被破壞時,推斷以前可能存在的植被的性質。不過,這種規律在複雜的山地,往往為局部特殊的生境條件所打破,因而表現得不太需要考慮要考慮在劃分一個地區的地植物學區劃或植物地理區劃時,必須考慮植物地理先兆法則,因為只有在正確區分地帶性群落和先兆(超地帶性)群落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確定區域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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