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食品安全、智慧財產權、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工作部署、方案,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中心工作。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規範、監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省、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開展相關反壟斷調查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契約違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法律法規授權查處的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八)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督、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依法實施食品生產相關行政許可(需專職人員實地核查)。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實施由市級承擔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許可(需專職人員實地核查)。組織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承擔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修訂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歸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本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全市認證認可監督工作。
(十七)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文秘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目標責任考核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社會治安治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系統政務值守的督辦檢查。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事項、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系統執法督察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改革創新指導意見並整合實施。統籌推進權責清單制度和“網際網路+監管”等監管方式。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人事股(離退休幹部股)。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綜合性評選表彰。按管理許可權承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承擔幹部出國(境)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財務股。擬訂和實施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制全局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基層建設等管理工作。
(五)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公開和統計分析工作。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審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項及相關工作。促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部門營商環境。指導系統和行業協會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民營經濟的黨建工作。統一承擔本級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證發放,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統籌協調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承擔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促進企業年報公示,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和共享,促進信用分類監管和聯合懲戒。
(七)反不正當競爭股。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辦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反壟斷調查工作。
(八)網路交易和契約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協調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 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組織開展放心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統籌 12315 網路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轉辦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指導協調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消委會)工作。
(十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股。擬訂編制全市商標、專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商標、專利代理機構及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承擔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統計分析工作,促進商標國際註冊和名標建設,依法加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維護良好的智慧財產權市場秩序。
(十二)質量發展和安全監督管理股。推進質量強市戰略, 擬訂質量提升政策措施, 推進品牌建設。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質量強市工作。制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
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商品質量抽檢監測工作。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以及網路市場、重要商品市場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商品查處、處置、召回。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訂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部署特種設備專項監督檢查工作並監督實施。依規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 並進行綜合統計和風險隱患分析研判。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四)價格計量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五)標準化股。擬訂標準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地方標準制訂,推動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指導、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歸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六)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管理股。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比對工作。組織認證活動監督檢查,指導、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協調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鹽)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九)食品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鹽)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一)藥品經營監管股。擬訂全市藥品生產經營、零售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政策制度、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生產經營、零售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指導藥品生產經營、零售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處罰工作。
(二十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擬訂全市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制度、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指導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處罰工作。
(二十三)不良反應(事件)監測股。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指導全市不良反應(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全區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規減少、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貫徹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簡政放權的政策要求,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全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實行統一受理承辦。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落實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推進電子化審評審批,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定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市場調節價範疇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行為規範,並對價格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建立質量安全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協作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辦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6、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生產、銷售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兩部門要建立質量安全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協作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7、與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無固定經營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流動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行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履行審查審批、批後監管等職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需要徵求專業性意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意見。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內設機構正股級職數25名(含市場稽查專員2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0名。
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隊伍設定按中央、省和襄陽市有關部署落實。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將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各鄉鎮(辦、區)的工商所、原市食藥監局派出各鄉鎮(辦、區)的食藥監所予以整合,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共 18 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城市場監管所、南城市場監管所、環城市場監管所、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所、鹿頭市場監管所、新市市場監管所、太平市場監管所、楊壋市場監管所、七方市場監管所、琚灣市場監管所、熊集市場監管所、吳店市場監管所、平林市場監管所、王城市場監管所、興隆市場監管所、劉升市場監管所、車河市場監管所、隨陽市場監管所,分別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其領導職數、人員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光鋒
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吳斌、徐超
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洲、聶波、李超、陳正民
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吳家偉
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李世豪
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彭峰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棗陽市民主路15號。
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8:00--12:00;14 :30 --18:0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棗陽市委、棗陽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