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棗莊市重大體育競賽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規範對在體育事業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最佳化全市體育事業發展的政策環境,促進高層次體育人才培養體系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重大體育競賽獎勵辦法
- 發布單位: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修訂信息,
修訂信息
內容解讀
《獎勵辦法》所稱重大體育競賽,是指奧運會、殘奧會,亞運會、亞殘會,全國運動會、全國殘運會,山東省運動會、山東省殘運會。
《獎勵辦法》明確,在棗莊市註冊的或由棗莊市在國家、省體育部門註冊的棗莊籍運動員、教練員,參加體育競賽獲取相應成績的,均可獲得獎勵。
《獎勵辦法》明確了“獎勵標準及計獎辦法”。標準分三個層級,一是參加奧運會、殘奧會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二是參加亞運會、亞殘會、全國運動會、全國殘運會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三是參加山東省運動會、山東省殘運會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教練員,分別給予不同數額的一次性獎金。同時,對獲得省運會第四至第八名的運動員、教練員均給予表彰獎勵。運動員、教練員參加本《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範圍之外的國際級和國家級重大賽事獲得優異成績,並被計入省運會獎牌和總分的,或者因輸送優秀運動員被計入省運會獎牌和總分的,按照省運會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