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市長質量獎

棗莊市市長質量獎是棗莊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管理獎項,由棗莊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審,由棗莊市人民政府和市長審定批准、表彰和獎勵。該獎項授予為棗莊質量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每年度每個獎項表彰獎勵數不超過3個。棗莊市市長質量獎設組織獎和個人獎2個獎項,即“棗莊市質量管理獎”、“棗莊市質量貢獻獎”。達不到申報獎勵條件的獎項可空缺。棗莊市市長質量獎可以設提名獎,由棗莊市領導小組審定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市長質量獎
  • 設立棗莊市人民政府
  • 評審棗莊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
  • 獎勵數:不超過3個
評獎辦法,申報條件,棗莊市質量管理獎,棗莊市質量貢獻獎,申報和評審,表彰獎勵,

評獎辦法

組織,是指棗莊市轄區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等;本辦法所稱個人,是指棗莊市涉及質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業的員工和從事質量管理、質量教育和培訓、質量科研、質量宣傳等人員。
棗莊市市長質量獎每年度評選一次。在組織或個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經相關部門推薦,嚴格按照程式和標準評審。市長質量獎的評選堅持科學、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總量控制、好中選優。
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組織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組織和個人負擔。獎勵和工作經費列入當年度市財政預算。

申報條件

棗莊市質量管理獎

“棗莊市質量管理獎”授予質量管理績效顯著,質量水平在國內或省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對全市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市內各類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註冊登記並正常運行5年以上;
(二)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形成了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認真貫徹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效益突出;近3年內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省內同行業前列;
(四)企業的各項生產、建設和經營活動符合環保要求,有效地控制、消除員工和其他有關人員可能遭受危險及危害的因素;
(五)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擁有中國和省名牌產品(服務)、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企業組織優先列入評審範圍,並按規定予以加分;
(六)建立省級及以上技術中心或工程中心,科技創新和研發能力強,組織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組織優先列入評審範圍,並按規定予以加分;
(七)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
(八)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棗莊市質量貢獻獎

“棗莊市質量貢獻獎”授予在質量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涉及質量科研、質量改進和攻關成果的,可以多人共同獲獎,但最多不超過3人),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或涉及質量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
(三)在從事的工作崗位或從事的質量領域為質量振興作出突出貢獻,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質量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有較高的社會認同度,質量工作業績得到民眾的普遍認可;
(五)個人所屬的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

申報和評審

棗莊市市長質量獎每年度評選一次。
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申報和評選按照GB/T475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進行分類。每年度進行評選獎勵的行業類別,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市企業情況、行業發展等提出意見,報市領導小組批准。
每年度市長質量獎評選前,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本年度市長質量獎的申報類別、範圍、申報時間及工作安排等。
已經獲得省長質量獎、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5年內不再申報棗莊市市長質量獎。
組織和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應按照屬地向所在區(市)質量興區(市)領導小組申報,提交《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和有關證明材料;經區(市)政府同意後,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棗莊市屬以上單位直接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棗莊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提報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並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確認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和個人。
棗莊市市長質量獎評審主要是對申報組織和個人近3年內的質量業績進行綜合評價。
棗莊市市長質量獎按以下程式進行評審:
(一)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申報組織、個人材料,按照GB/T 475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進行分類,交由各專項評審組進行材料評審,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二)評審委員會根據材料評審報告確定參與現場評審環節的組織和個人;
(三)各專項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進行現場評審,根據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的評判實際,可增加公眾(顧客)滿意度測評,形成現場評審和公眾(顧客)滿意度測評報告;
(四)專項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滿意度測評報告,提出市長質量獎推薦名單;
(五)評審委員會全體會議對各專項評審組推薦名單進行審議和綜合排序後,報棗莊市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獎名單。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擬獎名單。

表彰獎勵

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報市政府研究審批後,由市政府通報表彰獲獎組織和個人,由市長向獲獎組織和個人頒發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獎牌(獎盃)、證書。
棗莊市人民政府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稱號的組織給予10萬元、個人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金獎勵。獎勵經費由市財政統一安排。
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組織)獎金主要用於獲獎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以及對有功人員的獎勵等,不得挪作他用。
獲獎組織和個人在5年後,可以再次申報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在獲獎5年內、獎項未被撤銷的情況下,可以宣傳、使用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的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時間。
獲獎組織和個人要不斷追求卓越,創新實踐,持續改進。
獲獎組織和個人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工作先進經驗和成果,發揮典型示範和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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