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棗莊市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棗莊市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棗莊市市中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參與區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監督執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規範物業管理活動工作開展;負責房屋徵收管理、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依法查處建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調查處理。
(七)負責城市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園林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中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燃氣、供熱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年度計畫;管理各項城市建設資金;會同文物、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對歷史文化古蹟、歷史優秀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城區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
(八)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小城鎮建設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和監督村鎮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及重點小城鎮的總體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指導中心鎮建設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築節能工作,推廣套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負責專業人才培養和培訓工作。
(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外地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基本建設計畫的實施,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選址、定點工作;組織全區重點工程建設搞好重點工程項目的調度檢查,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承擔公用、民用建築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會務、政務信息報送、政務公開、宣傳報導、信訪、督查、保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建設信息網站的日常更新、維護工作;牽頭組織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規範性檔案;
牽頭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綜合調研;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本系統普法、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勞資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會、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績效的組織、督導、審核;負責本部門預算編制和具體執行;負責審計調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局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審計、核定。
(二)城市建設股
職責: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改革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年度計畫、重點工程項目計畫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城建資金年度使用計畫;負責各項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和經濟運行分析;負責全區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市政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城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海綿城市、綜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統、停車設施規劃建設有關工作。
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建築節能工作,推廣套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盤和抗震技術規範。
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城市棚戶區改制計畫,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擬訂城市建設和燃氣、供熱行業的政策規定、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燃氣、供熱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燃氣、供熱等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做好燃氣、供熱行業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三)建築業及房地產業管理股
職責:參與擬訂全區建築業、房地產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制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相關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核查方面的工作。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監督執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規範物業管理活動工作開展。
(四)村鎮建設管理股
職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參與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指導實施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旱廁改造和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新生小城市、省級示範鎮各類特色小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下屬單位

(一)房地產開發和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職責:貫徹落實房地產開發政策法規,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出具、房地產項目手冊核驗、開發經營許可初驗工作;承擔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聯合區行政審批局預售許可勘驗工作;承擔購房契約網簽備案、撤案、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初驗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政策,承擔組織摸底、丈量、評估、測算房屋徵收過程中的服務工作;配合做好徵收補償協定的簽訂工作;承擔回遷安置上房、結算工作。
承擔因房地產開發和房屋徵收產生的司法和信訪穩定工作。
承擔拆遷工地的揚塵治理及安全生產工作。
完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服務中心
職責:貫徹落實房地產相關政策、房產經紀機構備案、房產租賃登記備案、二手房網簽、二手房資金監管等服務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房地產政策諮詢、房地產信息收集發布、房地產展示展覽、房產測繪等服務工作。
參與保障性住房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為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供相關服務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全區燃氣、供熱行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對燃氣、供熱行業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指導燃氣、供熱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燃氣、供熱及規劃技術服務等服務工作,承擔調查處理服務行業中的信訪穩定及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完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物業事務服務中心
職責:承擔落實區級指導、鎮街主導、社區落實的物業管理工作機制;承擔對有關鎮街物業服務考核,以黨建引領,推進“紅色物業”建設;承擔物業區域劃分、前期物業招標及備案;承擔業主委員會備案;承擔物業服務行業信訪穩定和安全生產督導、調研和處理工作;承擔對有關鎮街物業管理季度和年度綜合考核等工作。
承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與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嚴格審核程式,充分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作用。
依照國家房屋管理法規、政策,承擔公房管理、租金的收繳及維修。
承擔魯南商城轄區專業經營市場的管理與服務及安全生產信訪穩定工作。
承擔智慧物業、智慧社區指導服務工作。
完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建築業發展服務中心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建築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行業政策、部門規章、標準規範輔助工作。研究提出建築業方面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承擔指導全區建築業活動輔助工作。承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輔助工作。承擔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信用管理評價、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的輔助工作。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承擔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輔助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承擔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含文明施工)、消防驗收、揚塵防治、建築節能等具體工作;承擔指導區本級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備案的輔助工作;承擔區本級消防竣工驗收的輔助工作;承擔推動工程質量安全技術創新、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建設的輔助工作;承擔全區建築業企業質量、安全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管理的輔助工作;承擔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調查的輔助工作。
承擔擬訂全區建築節能、建設科技方面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的輔助工作;承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及試點實施的輔助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智慧建造等政策、規劃實施的輔助工作;承擔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輔助工作。
承擔指導預拌混凝土企業、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建立的技術支撐工作。
承擔建築業安全生產和信訪穩定,揚塵治理、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支付相關工作。
完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姓    名:黃永民
職務職級: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姓    名:張軍艦
職務職級: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姓    名:顏景斌
職務職級: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區建築業發展服務中心(區建築工程質量事務中心)主任
姓    名:胡衛國
職務職級: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區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服務中心(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
姓    名:李  浩
職務職級: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區房地產開發和房屋徵收服務中心主任
姓    名:李永濤
職務職級: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區物業事務服務中心(魯南商城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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