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台兒莊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棗莊市台兒莊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台兒莊區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9〕4號)、《中共棗莊市委辦公室、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兒莊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室字〔2019〕7號)和《中共台兒莊區委、台兒莊區人民政府關於台兒莊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台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台兒莊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台兒莊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務服務辦)牌子。

棗莊市台兒莊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制定區審批服務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規範全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推進標準化建設;負責對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進駐區政務服務大廳事項辦理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三)負責市場準入、投資建設、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領域部分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審批和收費,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負責進駐區政務服務大廳的垂直管理部門、雙重管理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進駐區政務服務大廳各服務單位及中介服務機構辦理事項的規範、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指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工作。執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規則和制度的具體流程和細則,規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六)負責本單位和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考核。
(七)負責對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及政務服務事項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八)負責政務服務平台使用和業務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務新媒體的建設與套用工作。
(九)負責協調、指導各鎮(街道)的政務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區政務服務體系。
(十)會同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著力精簡行政審批,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指導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區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對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相關部門負責日常的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監管責任。
2.區審批服務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建立部門間聯動配合機制,需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配合進行現場勘驗、論證、聽證的,相關部門應積極主動配合,並對出具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區審批服務局應及時向相關業務部門推送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相關業務部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有關部門要及時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和日常監管信息推送區審批服務局,牽頭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和業務培訓。
4.審批事項劃轉後,相關部門主要職能轉向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行業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工作。
5.區審批服務局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實行目錄管理,根據國務院、省、市和區政府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教育工作室牌子)。負責組織、協調、推進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等工作;負責後勤保障的協調落實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接待和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日常工作。
負責財務、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人事檔案、勞動工資、出國(境)人員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進駐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資格考試、職稱評聘、人才交流與服務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室(掛督查室、信息宣傳室牌子)。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涉及審批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審批涉及的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聽證,處理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牽頭落實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受理服務對象行政投訴、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牽頭負責對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負責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鎮(街道)政務服務工作。
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進駐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牽頭負責視窗服務現場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辦公會議決議及內部管理制度的督辦落實。
牽頭負責信息宣傳工作;牽頭負責審批服務信息公開工作。
(三)市場準入審批室。負責涉及企業註冊登記有關事項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負責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涉及的市場監管、備案及相關資質、資格許可等事項辦理;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投資建設審批室。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階段的審批、備案、驗收等事項;負責辦理法律法規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定的發展改革、工信、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環境保護、城鄉水務、涉及投資項目的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涉及建設方面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五)社會事務審批室。負責涉及民政、教育體育、衛生健康、文化旅遊、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項目投資以外的涉及交通運輸等領域事項的審批及相關事項辦理服務;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六)涉農事務審批室。負責涉及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審批及相關事項辦理;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區審批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審批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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