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夫恨

1949年以前,藏區有不少婚姻是父母包辦的,男女雙方直到結婚那一天才能相見。在牧區,結婚後新媳婦覺得丈夫不如意,就在出嫁後的三天重返娘家不再回來,這類事件稱之為棄夫恨。棄夫恨在牧區是比較大的糾紛,要以賠償方法解決。女方一般要給男方一匹駿馬,再賠償數倍於原求親財物。該女若要嫁人,前夫家還有可能製造事端,如果處理不當,有可能造成血仇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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