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龍圩區審計局

梧州市龍圩區審計局是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對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向區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有關處理處罰的建議:
1.負責對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及鎮轄各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負責對本區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負責本區財政性資金投(融)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結算及決算。
5.負責對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6.根據自治區審計廳或梧州市審計局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
7. 承辦本區區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審計事項及其他事項。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等法規規定,組織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及其它需要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二)行政財政審計股

人員編制

1、人員編制
龍圩區審計局人員編制納入梧州市核定的197名區直行政總編制中,實行動態管理。
2、領導職數
龍圩區審計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內設股室各設股(室)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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