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餐飲行業的勞動用工行為,預防和解決餐飲行業拖欠員工工資等問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改善我市投資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餐飲行業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辦法
- 使用地區:梧州市行政區
- 頒布時間: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 頒布機構:梧州市勞動局
內容,時間,
內容
一、本辦法適用於梧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從事餐飲業的用人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二、實行勞動用工錄用備案制度。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後,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當於7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三、用人單位招錄人員後,按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內容包括:勞動契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契約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契約的責任等。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在工資支付周期內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記錄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數額、發放時間、工作天數、應發和扣減工資的項目、依據和領取工資者的簽名,並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五、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建立餐飲業員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用人單位開業後要按比例繳納餐飲業員工工資保障金,防範拖欠員工工資行為的發生。具體實施辦法由相關部門制定後報政府批准實施。
七、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書面審查材料。書面審查材料內容包括:勞動契約簽訂情況、員工工資支付情況、員工工資保障金交納情況、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等。
八、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將其違法行為記入勞動保障誠信檔案,同時在各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情節嚴重的,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督促用人單位遵守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時間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