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洲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長洲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梧長辦〔2010〕29號),設立梧州市長洲區司法局,掛長洲區法律援助中心牌子。為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長洲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轄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撰寫轄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管理轄區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導、監督轄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五)指導轄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六)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管理轄區法律援助等工作。
(七)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龍銘
副局長:陳湘萍(女)
主任科員:覃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