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長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長洲區委、區政府《關於關於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梧長發[2014]6號)精神,設立梧州市長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承接的職責。
1、負責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核發業務。
2、負責科級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批業務。
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各項業務。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項業務。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業務。
(三)加強的職能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3.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4、加強被征地農民身份核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各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梧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意見,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負責全區就業、失業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負責全區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證、辦證、驗證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區直編外工作人員的補充計畫的核准、上報、招錄等工作。
(六)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參與人才管理;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協助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協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引進,協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安置與有關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八)貫徹和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規、規章;貫徹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和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協同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發放、參保資金征繳、參保人員信息審核及錄入等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身份核查認定及參加養老參保相關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得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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