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萬秀區審計局

梧州市萬秀區審計局是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單位級別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萬秀區審計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和自治區審計廳、梧州市審計局的部署,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訂萬秀區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監督執行。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萬秀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萬秀區人民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萬秀區公有(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4、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5、萬秀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受萬秀區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萬秀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三)向萬秀區委審計委員會和萬秀區人民政府提交萬秀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萬秀區人民政府委託向萬秀區人大常委會作萬秀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四)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五)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駐萬秀區國有金融機構和其他駐萬秀區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審計。
(六)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萬秀區接受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法規規定,組織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及其他需要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組織實施對萬秀區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與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承辦萬秀區區委、區政府、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審計事項。

人員編制

萬秀區審計局現有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二級主任科員1名;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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